一、概况
上高县气象局属于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受宜春市气象局和上高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始建于1956年12月,是国家一般气象站(2022年12月31日20时起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属科级事业单位,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服务理念,主要负责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同时,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气象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社会活动及经济建设项目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气象信息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气象技术装备、仪器使用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气象监测工作。
4.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监测、预报业务和气候业务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全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拟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6.管理与监督全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7.负责气象服务市场的政策研究、指导与咨询,拟订全县气象服务市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防雷、释放气球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8.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宜春市上高县环城路上高县气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2511520
主要负责人: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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