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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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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7号)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其他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审核我县经营国内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以及指导职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十五)负责全县新闻出版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八)制定“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二十一)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指导和监督文化旅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二十二)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工作。

(二十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承担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

2.划入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安全等职能。

3.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下放、调整的职责。



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新区正通路文化广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795-251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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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gxwhj@126.com

主要负责人:黄俊雄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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