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 9月23日
上高县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绿色健康发展新理念,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养函〔2021〕6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整体推进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为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总体目标,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生产监管制度、适应本地特点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优质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营造优美的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引领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整体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推进我县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实现我县渔业从传统生产向养殖生产设施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技术服务社会化、养殖管理规范化的现代渔业全面转变,提高水产品品质,促进我县水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二)具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范围内的水产养殖达到:
1.养殖生产条件优良,设施装备先进,健康养殖技术普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健全,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
2.生产环节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使用规范。
3.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体系完善。运行经费、服务能力有保障,为健康养殖保驾护航。
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水产行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法严格,措施有力,形成渔业健康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苗种产地检疫、投入品登记管理、产品销售可追溯、休药期等各项生产制度。
(二)制定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相关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核心示范区全面按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组织生产,并以此辐射带动全县推广,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整县推进。
(三)完善核心示范区养殖生产单位生态健康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进排设施清理、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房仓库修整、生态模式推广等渔业机械普及。
(四)开展渔业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健全乡村兽医备案制,配备渔业乡村兽医并提供服务;养殖单位聘用或配备1名渔业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专职负责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兽医处方等制度。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对本县规模化养殖场定期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监测和水质环境监测,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水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六)狠抓养殖尾水治理。工厂化、高密度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全部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重点建设内容
(一)核心区芦洲乡江口村、锦江镇芦茅湖、南港镇梅沙村、翰堂镇翰堂村等渔业基地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核心示范区生态健康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开展鱼菜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示范。
(二)翰堂镇翰堂村、芦洲乡江口村、锦江镇芦茅湖进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依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学习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水产工作实际,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全县上下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6月)
以农业部文件为指导,围绕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好核心区项目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0月)
对全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对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创建工作材料建档保存。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认真总结归纳全县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问题,吸纳省内外水产健康养殖先进县经验,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好县内外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县水产健康养殖迈上新的台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芦洲、锦江、翰堂、南港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组织协调、方案制订、项目督导、总结验收等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创建工作。
(二)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县直相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健康养殖、水生动物防疫、产品质量监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乡村兽医备案制度,开展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重点渔业生产单位养殖行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环境及尾水排放等监管,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引路政策扶持。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加大对创建示范工作支持力度,同时采取招商引资、民间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参与创建示范工作,确保生态健康养殖持久开展,整县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