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字〔2022〕36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力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防雷减灾能力
(一)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设施建设,在高影响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推动解决雷电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县气象局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在雷电高发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防御信息,为各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帮助,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雷电灾害。
(二)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积极推进防雷技术与雷电监测预警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在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等重点区域提倡建设智慧防雷服务体系。要重点针对我县农村雷击事件较为频发现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防雷减灾专(兼)职信息员、协理员网络,协助开展科普宣传、安全检查和雷灾收集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统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
(三)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制定和完善防雷减灾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各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防雷宣传培训范围。气象部门要重点针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常态化科普,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抓实举措,确保防雷管理有力
(五)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六)严格防雷中介机构管理。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应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检测和资质年检,同时应当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部门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验收气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超)资质检测,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检测资质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要一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告气象部门。
(七)大力建设防雷安全信用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机构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实施与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有效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保障防雷公共安全。
三、着力压实防雷安全责任
(八)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及时公布和动态更新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
(九)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农村住宅建设防雷,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文广新旅局负责配合气象部门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体育局配合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场等野外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县物资总公司、商务局和城市管理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加油站、燃气站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防雷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雷电灾害报告和雷电防御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响应机制。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建设和完善雷电预警系统。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