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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支持工业企业稳产、稳岗、稳员的通知

时间: 2021-02-08 19:43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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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2号令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春节期间支持工业企业稳产稳岗稳员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不停产。对春节期间不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稳产补贴。即: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1210日至310日期间工业用电量按0.1/千瓦时给予企业补助,用电量以国网上高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二、鼓励员工不返乡。对春节期间(2021211日至2021217日)不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上高籍员工100//人、非上高籍员工200//人的标准发放稳员补贴。补贴人员认定以原始工资发放表、扫健康码记录为准。期间离开上高的员工不予补贴。

三、保障防疫物资。对春节期间(2021211日至2021217日)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上岗人数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其中口罩按照2//人定量供给。

四、倡导员工不外出。提倡县内员工春节期间不外出,尤其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确需离开上高的员工,企业要建立外出人员台账、跟踪管理并报属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序组织申报。春节期间不停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于202129日前向属地乡镇场(街道)或园区报备,政策申报时间为2021311日至20日。若有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六、确保政策落地。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产、稳岗、稳员”政策落实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供电公司参与,由企业申报及公示,属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对申报补贴资料初审,工信局汇总组织审核。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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