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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9-09-05 15:43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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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上高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5日



上高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和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赣节地增效办发〔2019〕1号),积极稳妥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坚持效益优先、分类施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数据统一为评价年上一年度数据。

第二章 评价范围

(四)工业企业评价范围。全县范围内依法取得5亩(含)以上用地的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工业企业)。

(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满5年的企业,“小升规”不满2年的企业,企业转让、困境企业、兼并重组不满2年的企业等可纳入评价对象,暂不列入评价分类。

第三章 评价指标

(六)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规上工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排放营业收入、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规下工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固投、单位用电税收。

第四章 评价流程、结果分档及应用

(七)主要流程

1.建立指标体系。原则上遵照全省规定指标体系和权重设置。

2.汇总数据。每年2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开展指标数据统计和报送,并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工作。

3.评价计算。3月中旬前,县“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组织职能部门分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两块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公示纠偏与公布。3月下旬前,完成综合评价计算后,告知企业进行核对,对企业有异议的重新组织复核,进行纠偏纠错,待全部完成,经工作小组审定后正式发布,并将县综合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同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

5.执行政策。4月底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

6.发布领跑者名单。5月底前,县“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分类评价名单和分行业、分指标领跑者名单。

(八)结果分档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ABCD四类:

A类为优先扶持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得分排名在前2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0%(含)的规下企业;

B类为激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在20%-80%(含)的规上企业和20%-6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为整治提升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在80%-95%(含)的规上企业和60%-90%(含)的规下企业;

D类为限制倒逼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规上企业和后10%的规下企业。

暂不列入评价分类的企业定为T类。

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降档处理。

(九)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结果,县政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具体措施如下:

A类企业(优先扶持类)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求;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

(3)优先购买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

(4)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比例最高;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B类企业(激励提升类)

(1)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3)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

(4)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奖励制度,奖励比例低于A类。

C类企业(整治提升类)

(1)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得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列为有序用电管理限电对象;

(4)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不予奖励;

(5)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D类企业(限制倒逼类)

(1)在用电用水方面,认真执行省级层面出台的差别化水价、电价;

(2)不得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3)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4)鼓励D类企业与A、B、C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并给予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

第五章 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

(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大数据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归集企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多维数据分类分级共享。

第六章 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县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负责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胡海洋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江少青、县政府副县长李美后、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赖伟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产办)设在工信局,由工信局局长游春生任办公室主任。

工业园,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3名具体工作人员,报县亩产办。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县亩产办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按不同时间节点,督查调度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并以工作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

(十三)营造良好的氛围。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大力宣传“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意义,严格执行资源要素供给差别化的政策,倒逼企业形成高质量发展思维,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参考体系

2.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参考体系

规上工业企业

指标

权重

规下工业企业

指标

权重

亩均税收

25

亩均税收

50

亩均营业收入

25

亩均固投

30

亩均固投

15

单位用电税收

20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

15



单位排放营业收入

10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10




附件2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指标

计算方法

指标说明

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实际缴纳税金/用地面积

实缴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用地面积:指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用地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要因素)的总和。

单位排放营业收入

单位排放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排放

排放:指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排放量。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究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单位用电税收

单位用电税收=实缴税收/用电量

用电量:指企业当年消耗的用电量,若企业有多个用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用电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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