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上高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9日
上高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从源头上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纵深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宜春市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把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大力整治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堵塞行业漏洞、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上高县营造风清气朗、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要求,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及行业乱象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得到全面铲除,行业监管漏洞及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治,行业日常监管机制及重点监控机制得到完善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取得明显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城乡建设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城市管理领域,违建、抢建、强建、超标建、破坏公共设施等问题;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采用非法手段胁迫他人退出竞争、放弃中标或转包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强揽指定建材业务、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房地产市场领域,非法集资、垄断房屋装修施工、“黑中介”、扰乱交易秩序等问题;物业管理领域,采取非法手段扰乱物业管理秩序、强行向业主摊派收取费用、非法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城乡建设领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问题;住建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
(二)农业农村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垄断、侵占、霸占集体山林等农村集体资源;侵占、滥捕、过度开发渔业资源;侵吞村级集体资产;农业项目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农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经销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农业农村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水利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工、暴力讨费等乱象;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中恶意阻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补偿款等乱象;影响水利管理正常运转,抢占水利资源,违法开采水资源等问题;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河道砂石的“砂霸”等黑恶势力;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出租车领域中的拒载超载、暴力抢客、罢运、黑出租等乱象;网约车领域中的异地经营、变相从事班线运输等乱象;客运领域中的垄断客源货源、运输服务及途中揽客、车站抢客、半路甩客、超员营运、“运霸”“路霸”等问题;货运领域中的强制交易、肆意收费、强买强卖等问题;公路治超领域中的冲闯公路治超站点、暴力抗法、收取“过路费”等问题;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围标串标、恶意中标、强揽工程、恶意阻工等问题;交通运输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五)教育、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策划和组织人员干预学校建设、扰乱教学秩序、欺凌学生、强买强卖、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在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酗酒闹事、寻衅滋事、吸毒、赌博、涉黄等违法活动;旅游景区黑导游、宰客欺客、强买强卖、强迫消费、威胁辱骂游客、黄牛贩票等;教体、文旅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六)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暴力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职业医闹”等;卫生医疗行业中的医托、医赖、医疗欺诈等乱象;药品管理中的贩卖假药、虚假宣传、收受红包、销售返点、索要回扣等乱象;卫生健康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七)自然资源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用地等问题;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侵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等问题;垄断矿山资源、“矿霸”,非法倒卖、滥采、勘察、破坏资源等乱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在行业管理方面,欺行霸市、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问题;自然资源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八)市场监管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各类商贸市场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肆意收费、“软暴力”、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市场监管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九)金融行业领域治理。重点整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地方交易中心等机构违法从事抵押、融资、吸储、放贷等乱象;新型领域金融违法活动,利用P2P等平台违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高息放贷问题;欺骗群众,“套路贷”、“校园贷”、“汽车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问题;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组织非法放贷问题;暴力讨债、恶意逃债、骗取保费问题;金融行业监管系统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民政领域治理。重点整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以违规违法手段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扶植代理人等问题;破坏村(居)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把持、干预、插手村级公共事务,以违规违法手段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揽工程、侵吞霸占挪用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等问题;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干预、插手低保审批、救助供养、困难帮扶、养老服务、孤儿收养、殡葬管理等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及民政系统公职人员中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的紧迫感、主动性。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本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尽快启动重点行业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工作。
(二)深入摸排阶段(2019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扛起监管职责,深入一线调查摸底,采取明察暗访、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发放公开信、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深入、准确地掌握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找准找实涉黑涉恶问题、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摸排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掌握的问题,要归纳汇总、分类梳理,明确治理重点和目标,制定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为开展行业综合治理打下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摸排掌握的问题线索和薄弱环节,严格执法、规范管理,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整治一批涉黑涉恶涉乱的突出问题,该整治的问题要一个不少的整改到位,该打击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深打透、逐一见底。对行业部门系统公职人员中存在的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的问题,要按照“两个一律”要求,严肃问责到底。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摸排掌握的问题和集中整治发现的情况,要从审批流程、管理环节、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找漏洞、找短板、找缺失,从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打击查处等方面建章立制,形成一套管长远、管根本的长效机制,不断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行业综合治理工作要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县政府办、县扫黑办将适时开展检查考评,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治理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作为打造“重点培育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尽快启动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严格的要求推动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要经常过问研究部署、经常深入一线推动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加强整体联动,厘清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下好“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形成行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坚持依法治理。全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整治贯穿行业综合治理全过程,对行业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要经常性开展排查,依法依规、从严从实整治。对摸排出的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逐条整治,一件一件落实。对政法机关发出的公安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对排查的行业乱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微博微信等方式,大力营造行业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号召、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强对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认同感。对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成效,通过典型剖析、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赢得群众支持和认可。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县扫黑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行业乱象是否根治、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消除、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治理效果是否明显等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监管责任缺失、不推不动的地方或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整治、敷衍治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