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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16 11:33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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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716

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宜府办发〔20205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9年覆盖40%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推进源头减量

1.提倡绿色低碳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2.用好基层宣传力量。各乡镇(场)街道、社区要通过开展社区大讲堂、主妇课堂等多样化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督导员通过强化上户指导、桶边指导等工作,有效提升广大居民的分类准确率;团县委、县妇联等行业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志愿者、妇女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立教育分类体系。县教体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4.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广大党员要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先行者,真正引领社会风尚。

5.强化物业管理职能。县住建局要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职责,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引导、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

6.加强专业队伍培训。12月底前,县城管局完成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一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读,全面提升骨干队伍的政策业务水平。

(三)推广覆盖区域

1.推广试点区域覆盖。在巩固2019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推广公共区域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19年试点建设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的基础上,结合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工作,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3.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站点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设施布局,推进厨余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四)完善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洗手池、垃圾分类收集亭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配置到位的分类垃圾桶进行维修更换。

2.合理配置收运设施。建成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分类收运车,保障分类运输需求;合理配置智能分类设施、分类收运桶,保障居民投放需求。

3.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县商务局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逐步实现“两网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统筹、乡镇(场)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各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实体化运作,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和配齐工作人员,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教培训、现场督办、考核评比等实际工作需要。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推广和工作人员工资等。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建立层级考核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执法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附件:1.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任务分解

1

城管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直成员单位和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委宣传部

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3

自然资源局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

发改委

配合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5

国资

负责开展县国资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6

教体局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及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


7

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8

住建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根据相关标准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9

县物业中心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


10

县物资总公司

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11

县商业总公司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10

文广新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11

卫健委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


12

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推进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3

工信局

负责指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14

财政局

负责保障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15

市监局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16

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17

水利局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18

科技局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


19

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教育。


20

团县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1

委统战部

负责指导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2

公安局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2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4

交通

运输局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26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7

各乡镇(场)街道和社区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8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附件2

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上高县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上府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

考评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三、考评工作安排

各乡镇(场)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场)街道

覆盖推广、体制建设、组织管理、宣传培训、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终端建设、加(减)分八个方面。

(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三)各社区

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分类成效、加(减)分四个方面。

五、考评方式和方法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考评队伍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一)乡镇(场)、街道

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评分占比50%,年终评分占比50%

(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社区

每月由城市管理局组织由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常规性考评。

六、考评等次评定

1.各乡镇(场)、街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年终考评成绩×50%+前三季度考评平均成绩×50%。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2.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总分3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半年及年底考评的平均成绩,年度综合考评成绩27分及以上为优秀,2427分(含24分)以上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为达标,21分以下为不达标。

3.各社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各社区年度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85%+年终考评成绩。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县城市管理局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报县委、县政府。

1.各乡镇(场)、街道的考评成绩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2.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考评成绩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差异化考核评价扣分项目(分值3分)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根据评定等次实行考评未达标一票否决)。

3.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

附件2-1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乡镇(场)、街道


序号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覆盖

推广

(10分)

覆盖

推广

(10分)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覆盖率年底达到40%得10分;未达目标者此项考评不得分。



2

体制

建设

(12分)

成立

机构

(2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1分);

2.根据2018年《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配足工作人员(1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制定

方案

(3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0.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0.5分);

3.建立考评奖惩制度(1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0.5分);

5.制定全年培训计划(0.5分)。



经费

保障

(3分)

根据本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安排充足专项经费(扣3分),经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考评

监管

(4分)

1.有专门考评队伍(0.5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各乡镇考评体系(0.5分);

3.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通报及时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组织

管理

(8分)

日常

管理

(2分)

1.落实县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帐(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督导员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1分);



信息

报送

(2分)

1.每月28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xlfb@163.com)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县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1分),缺少一次扣0.5分;

2.每季度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少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队伍

建设

(4分)

根据本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匹配工作做人员并正常履职(1分);

工作人员履职情况(2分)未到岗每次扣0.5分,在岗不作为每次扣0.5分,业务不熟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组建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志愿者活动;(1分)



4

宣传

培训

(17分)

宣传

工作

(10分)

1.在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2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5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培训

工作

(2分)

开展与本县垃圾分类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层级培训(2分)。



教育

工作

(5分)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2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2分)。



5

片区

建设

(19分)

硬件

配置

(6分)

1.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大小科学设置宣传栏(3分),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扣0.5分/小区(单位),

2.在小区醒目为止科学规范设置1个或多个公式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3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2分/小区,每个小区扣完0.5分为止。



收运

体系

(13分)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车辆管理,混装混收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运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1分),每辆扣0.2分,扣完为止。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8分),每少一类扣2分,数量不足每类扣1分;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有害垃圾收运(1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0.2分;无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以上每例扣0.2分;

4.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收集,长时间乱堆放(1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

工作

成效

(24分)

知晓率(5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区域,市民知晓率不低于95%,每少1%扣0.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3分)。



参与率(6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80%准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3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扣完为止。



准确率(13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准确率不到80%扣0.3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7

终端

建设

(10分)

设施

完备

(10分)

1.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善(2分);

2.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8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有害垃圾处理渠道不畅通扣3分;可回收物处理渠道不畅通扣3分。



8

加减分

创新管理加分

(5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加1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附件2-2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总分:30分)

考评对象:县直单位

一、基础工作(12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成立机构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2分)。


2

制定方案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3

信息报送

每月底向市垃分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监督考评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县垃分办备案(2分)。


5

宣传活动

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6

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1分)。


7

协同配合

配合全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分)。


二、牵头工作(18分)

序号

牵头单位

评分标准

得分

1

县城市管理局

1.制定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3分);

3.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2分);4.制定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进行督促管理(2分);

5.对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1分);

6.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2分);

7.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4分);

8.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分)。


2

县委宣传部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3分);

2.全方位、正面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分);

3.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3分);

4.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2分);

5.垃圾分类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2分);

6.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5分)。


3

县自然

资源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6分);

3.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12分)。


4

县发改委

1.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13分);

2.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收费管理办法(5))。


5

县国资办

1.制定县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4分);

3.建立县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6

县教体局

1.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3分);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促中心城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7分)。


7

县生态环境局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2分);

2.加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监督(2分);

3.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2分);

4.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2分);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2分);

5.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有害垃圾部分)》(1分);

6.制定《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并督促落实(2分);

7.督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6分)。


8

县住建局

1.制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2.根据相关标准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3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2分);

4.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业企业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2分);

6.每季度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5分)。


9

物业中心

1.制定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6分);

2.每季度组织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12分)。


10

物资总公司

1.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3.编制可回收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2分);

4.组织回收企业及时做好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2分);

5.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工作(2分);

6.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2分);

7.做好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工作(8分)。


11

商业总公司

1.制定超市、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6分);

2.每季度组织对各超市、商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12分)。


10

县文广新旅局

1.制定我县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2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4分);

3.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2分);

4.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宾馆、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


11

县卫健委

1.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督促全县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6分);

3.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2分);

4.建立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12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建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

4.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3分);

5.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带头作用(3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13

县工信局

1.负责指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9分);

2.指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14

县财政局

1.负责保障建成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6分);

2.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10)分;

3.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2分)。


15

县市监局

1.组织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6分);

2.在市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2分)。


16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6分);

2.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6分);

3.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6分)。


17

县水利局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运管理工作(18分);


18

县科技局

1.负责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9分);

2.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9分)。


19

县妇联

1.制定我县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7分);

3.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20

团县委

1.制定全县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2.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16分)。


21

县委统战部

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4分);

2.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作用(5分);

3.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4.每季度组织对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7分)。


22

县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运输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6分);

2.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等相关车辆挂牌的协调保障(5分);

3.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7分)。


2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8分)。


24

县交通运输局

1.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2分);

2.在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8分);

3.建立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县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7分)。


25

其他单位

1.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4分);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8分);

3.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6分)。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2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1分)。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1分)

附件2-3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社区

序号

项目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宣传活动(35分)

宣传氛围(10分)

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10分)。



宣传活动(10分)

1.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主题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8分)

2.利用自媒体、宣传载体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分)。



入户宣传(10分)

开展入户宣传工作。(10分)



标志规范(5分)

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5分)。



2

组织领导(30分)

组织动员(10分)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5分);

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在职党员当好“三员”(5分)。



机构运行(5分)

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5分)。



工作落实(10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7分)



人员培训(5分)

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5分)



3

分类成效(35分)

知晓率(10分)

市民知晓率达到95%(10分),每少1%扣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参与率(10分)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未入桶,每发现一袋扣1分。



分类投放准确率(10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源头减量(5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



4

加减分

工作创新加分(5分)

1.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加0.2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加满3分为止。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以上扣完为止。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6日印发

上府办发〔202034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716

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宜府办发〔20205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9年覆盖40%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推进源头减量

1.提倡绿色低碳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2.用好基层宣传力量。各乡镇(场)街道、社区要通过开展社区大讲堂、主妇课堂等多样化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督导员通过强化上户指导、桶边指导等工作,有效提升广大居民的分类准确率;团县委、县妇联等行业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志愿者、妇女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立教育分类体系。县教体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4.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广大党员要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先行者,真正引领社会风尚。

5.强化物业管理职能。县住建局要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职责,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引导、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

6.加强专业队伍培训。12月底前,县城管局完成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一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读,全面提升骨干队伍的政策业务水平。

(三)推广覆盖区域

1.推广试点区域覆盖。在巩固2019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推广公共区域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19年试点建设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的基础上,结合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工作,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3.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站点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设施布局,推进厨余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四)完善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洗手池、垃圾分类收集亭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配置到位的分类垃圾桶进行维修更换。

2.合理配置收运设施。建成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分类收运车,保障分类运输需求;合理配置智能分类设施、分类收运桶,保障居民投放需求。

3.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县商务局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逐步实现“两网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统筹、乡镇(场)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各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实体化运作,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和配齐工作人员,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教培训、现场督办、考核评比等实际工作需要。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推广和工作人员工资等。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建立层级考核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执法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附件:1.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任务分解

1

城管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直成员单位和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委宣传部

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3

自然资源局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

发改委

配合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5

国资

负责开展县国资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6

教体局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及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


7

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8

住建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根据相关标准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9

县物业中心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


10

县物资总公司

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11

县商业总公司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10

文广新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11

卫健委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


12

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推进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3

工信局

负责指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14

财政局

负责保障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15

市监局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16

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17

水利局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18

科技局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


19

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教育。


20

团县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1

委统战部

负责指导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2

公安局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2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4

交通

运输局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26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7

各乡镇(场)街道和社区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8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附件2

上高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上高县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上府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

考评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三、考评工作安排

各乡镇(场)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场)街道

覆盖推广、体制建设、组织管理、宣传培训、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终端建设、加(减)分八个方面。

(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三)各社区

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分类成效、加(减)分四个方面。

五、考评方式和方法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考评队伍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一)乡镇(场)、街道

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评分占比50%,年终评分占比50%

(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社区

每月由城市管理局组织由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常规性考评。

六、考评等次评定

1.各乡镇(场)、街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年终考评成绩×50%+前三季度考评平均成绩×50%。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2.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总分3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半年及年底考评的平均成绩,年度综合考评成绩27分及以上为优秀,2427分(含24分)以上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为达标,21分以下为不达标。

3.各社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各社区年度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85%+年终考评成绩。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县城市管理局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报县委、县政府。

1.各乡镇(场)、街道的考评成绩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2.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考评成绩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差异化考核评价扣分项目(分值3分)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根据评定等次实行考评未达标一票否决)。

3.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

附件2-1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乡镇(场)、街道


序号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覆盖

推广

(10分)

覆盖

推广

(10分)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覆盖率年底达到40%得10分;未达目标者此项考评不得分。


2

体制

建设

(12分)

成立

机构

(2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1分);

2.根据2018年《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配足工作人员(1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制定

方案

(3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0.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0.5分);

3.建立考评奖惩制度(1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0.5分);

5.制定全年培训计划(0.5分)。


经费

保障

(3分)

根据本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安排充足专项经费(扣3分),经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考评

监管

(4分)

1.有专门考评队伍(0.5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各乡镇考评体系(0.5分);

3.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通报及时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组织

管理

(8分)

日常

管理

(2分)

1.落实县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帐(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督导员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1分);


信息

报送

(2分)

1.每月28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xlfb@163.com)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县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1分),缺少一次扣0.5分;

2.每季度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少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队伍

建设

(4分)

根据本乡镇(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匹配工作做人员并正常履职(1分);

工作人员履职情况(2分)未到岗每次扣0.5分,在岗不作为每次扣0.5分,业务不熟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组建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志愿者活动;(1分)


4

宣传

培训

(17分)

宣传

工作

(10分)

1.在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2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5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培训

工作

(2分)

开展与本县垃圾分类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层级培训(2分)。


教育

工作

(5分)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2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2分)。


5

片区

建设

(19分)

硬件

配置

(6分)

1.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大小科学设置宣传栏(3分),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扣0.5分/小区(单位),

2.在小区醒目为止科学规范设置1个或多个公式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3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2分/小区,每个小区扣完0.5分为止。


收运

体系

(13分)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车辆管理,混装混收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运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1分),每辆扣0.2分,扣完为止。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8分),每少一类扣2分,数量不足每类扣1分;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有害垃圾收运(1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0.2分;无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以上每例扣0.2分;

4.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收集,长时间乱堆放(1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

工作

成效

(24分)

知晓率(5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区域,市民知晓率不低于95%,每少1%扣0.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3分)。


参与率(6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80%准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3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扣完为止。


准确率(13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准确率不到80%扣0.3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7

终端

建设

(10分)

设施

完备

(10分)

1.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善(2分);

2.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8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有害垃圾处理渠道不畅通扣3分;可回收物处理渠道不畅通扣3分。


8

加减分

创新管理加分

(5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加1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附件2-2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总分:30分)

考评对象:县直单位

一、基础工作(12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成立机构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2分)。


2

制定方案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3

信息报送

每月底向市垃分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监督考评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县垃分办备案(2分)。


5

宣传活动

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6

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1分)。


7

协同配合

配合全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分)。


二、牵头工作(18分)

序号

牵头单位

评分标准

得分

1

县城市管理局

1.制定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3分);

3.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2分);4.制定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进行督促管理(2分);

5.对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1分);

6.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2分);

7.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4分);

8.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分)。


2

县委宣传部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3分);

2.全方位、正面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分);

3.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3分);

4.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2分);

5.垃圾分类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2分);

6.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5分)。


3

县自然

资源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6分);

3.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12分)。


4

县发改委

1.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13分);

2.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收费管理办法(5))。


5

县国资办

1.制定县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4分);

3.建立县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6

县教体局

1.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3分);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促中心城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7分)。


7

县生态环境局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2分);

2.加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监督(2分);

3.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2分);

4.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2分);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2分);

5.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有害垃圾部分)》(1分);

6.制定《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并督促落实(2分);

7.督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6分)。


8

县住建局

1.制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2.根据相关标准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3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2分);

4.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业企业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2分);

6.每季度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5分)。


9

物业中心

1.制定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6分);

2.每季度组织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12分)。


10

物资总公司

1.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3.编制可回收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2分);

4.组织回收企业及时做好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2分);

5.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工作(2分);

6.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2分);

7.做好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工作(8分)。


11

商业总公司

1.制定超市、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6分);

2.每季度组织对各超市、商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12分)。


10

县文广新旅局

1.制定我县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2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4分);

3.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2分);

4.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宾馆、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


11

县卫健委

1.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督促全县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6分);

3.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2分);

4.建立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12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建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

4.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3分);

5.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带头作用(3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13

县工信局

1.负责指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9分);

2.指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14

县财政局

1.负责保障建成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6分);

2.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10)分;

3.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2分)。


15

县市监局

1.组织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6分);

2.在市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2分)。


16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6分);

2.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6分);

3.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6分)。


17

县水利局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运管理工作(18分);


18

县科技局

1.负责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9分);

2.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9分)。


19

县妇联

1.制定我县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7分);

3.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20

团县委

1.制定全县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2.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16分)。


21

县委统战部

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4分);

2.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作用(5分);

3.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4.每季度组织对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7分)。


22

县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运输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6分);

2.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等相关车辆挂牌的协调保障(5分);

3.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7分)。


2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8分)。


24

县交通运输局

1.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2分);

2.在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8分);

3.建立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县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7分)。


25

其他单位

1.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4分);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8分);

3.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6分)。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2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1分)。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1分)

附件2-3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社区

序号

项目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宣传活动(35分)

宣传氛围(10分)

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10分)。



宣传活动(10分)

1.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主题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8分)

2.利用自媒体、宣传载体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分)。



入户宣传(10分)

开展入户宣传工作。(10分)



标志规范(5分)

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5分)。



2

组织领导(30分)

组织动员(10分)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5分);

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在职党员当好“三员”(5分)。



机构运行(5分)

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5分)。



工作落实(10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7分)



人员培训(5分)

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5分)



3

分类成效(35分)

知晓率(10分)

市民知晓率达到95%(10分),每少1%扣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参与率(10分)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未入桶,每发现一袋扣1分。



分类投放准确率(10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源头减量(5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



4

加减分

工作创新加分(5分)

1.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加0.2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加满3分为止。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以上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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