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9日
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宜春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9〕32号)和《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上府办字〔2018〕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高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到2019年底,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40%以上,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参与率不低于8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乡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且取得一定实效。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按照生活垃圾“双四分”要求,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1)。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做好谋划部署。5月底前,各乡镇(场)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要为建成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做好谋划和部署,制定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良性发展。(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2)
(三)促进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宾招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户一次性用品。
2.推进包装物减量。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四)深入宣传教育
1.通过报纸、广播、网络、自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为主题的各项活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
2.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至每一位新入学的中小学生及幼儿,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实践。
3.各党(工)委(党组)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签订承诺书、完善工作台账、引导党员当好“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带动公众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意识。
4.各乡镇(场)街道、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织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5.新闻媒体和乡镇(场)街道、社区通过设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的方式,将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完善基础设施
1.分别于6月底前、9月底前和12月底前,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20%以上、30%以上和40%以上,同步完成新增覆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采购和建设等工作。
2.8月底前,县建成区启动2条生活垃圾分类临街店面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且于12月底前运行。
3.根据需要建设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对餐厨(厨余)垃圾进行专业化检测,根据情况选择焚烧发电处理或者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
4.按照《上高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上办发〔2019〕8号)项目建设要求,把握大件垃圾拆解厂、绿化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
(六)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基本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模式,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七)全面依法推进。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普及;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的法律责任、自我监管者的法律义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八)组织业务培训。12月底前,完成本县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两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街道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九)年终工作总结。12月底前,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改进对策与措施。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结部署会,表彰先进,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强化部门和区域责任分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转运、处置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评。参照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抽查考核和第三方考核的方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敖阳街道和锦江镇辖区各社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乡镇(场)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各考评对象的督查考核成绩报县委、县政府。
(四)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监管执法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具体考评方案见附件4)。
附件:1.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上高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暂行办法
4.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5.关于《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
施方案》的说明
附件1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分解 |
---|---|---|
1 |
县城管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县直成员单位和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
2 |
县委宣传部 |
全县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县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
3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
4 |
县发改委 |
配合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
5 |
县国资办 |
负责开展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6 |
县教体局 |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
7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制定有害垃圾管理办法;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8 |
县住建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
9 |
县物业中心 |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 |
10 |
县物资总公司 |
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
11 |
县商业总公司 |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
10 |
县文广新旅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
11 |
县卫健委 |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12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督促推进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
13 |
县工信局 |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
14 |
县财政局 |
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
15 |
县市监局 |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
17 |
县水利局 |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
18 |
县科技局 |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 |
19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教育。 |
20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21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2 |
县公安局 |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 |
23 |
县民政局 |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24 |
县交通 运输局 |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26 |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27 |
各乡镇(场)、街道和社区 |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
28 |
全县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 |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城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附件2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
(二)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报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果交流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推广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国资办、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3
上高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性行为,真正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化,不断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高县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上府办发〔2018〕2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域内所有居民,对于正确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予以相应积分奖励的行为。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以户为单位,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发放印有二维识别码的垃圾袋给居民,并绑定积分卡。当居民投放垃圾时,垃圾分类督导员检查居民是否分类及投放准确,并由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扫码积分。各类投放的垃圾准确率达标的给予积分,不达标的改正后再积分,不改正的给予负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居民(垃分中心工作人员除外)自愿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宣传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0分,由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后加分;
(二)有害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准确率达100%的给予积分;
(三)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分类正确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准确率达95%的给予积分;
(四)其他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准确率达95%的给予积分;
(五)对生活垃圾未做到正确分类的居民,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并改正,拒不改正者一次扣5分,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加扣50分,情况严重的,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对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的,给予相关人员1000分的积分奖励;实行举报有奖,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企业和小区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核查属实,对举报者实行奖励100分/次。
(七)生活垃圾兑换积分参照市场可回收物的行情,适时更新,确保积分兑换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生活垃圾积分兑换明细及兑换规则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积分明细 |
||||
序号 |
类别 |
垃圾类型 |
单位 |
积分 |
1 |
有害垃圾 |
旧电池、农药瓶、旧灯管、过期化妆品、过期药品、废杀虫剂 |
次 |
5 |
2 |
厨余垃圾 |
剩饭剩菜、菜梗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使用油脂等易腐垃圾 |
次 |
5 |
3 |
其他垃圾 |
废弃食品袋、废弃保鲜膜、灰土、烟头、宠物粪便等 |
次 |
5 |
4 |
可回收物Ⅰ型 |
废张 |
100克 |
10 |
5 |
塑料 |
100克 |
4 |
|
6 |
废金属 |
100克 |
12 |
|
7 |
玻璃 |
100克 |
2 |
|
8 |
可回收物Ⅱ型 |
塑料油壶和矿泉水瓶 |
100克 |
26 |
积分规则 |
||||
1 |
厨余垃圾 |
按次数积分 |
每日最多积2次 |
|
2 |
其他垃圾 |
按次数积分 |
每日最多积2次 |
|
3 |
有害垃圾 |
按次数积分 |
每日最多积2次 |
|
4 |
可回收物Ⅰ型 |
按重量积分 |
次数无限制 |
|
5 |
可回收物Ⅱ型 |
按重量积分 |
次数无限制 |
第三章 奖励程序及标准
第四条 每户累计的各类积分可以在“易分类助手”APP上查询,每1分可兑换价值0.01元的物品或者有价证券,积分可通过智能发放机兑换或者在积分兑换活动中现场兑换。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在示范小区举行积分兑换活动至少1次。
第五条 根据生活垃圾积分情况,以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为单位,每季度积分最多的前10户家庭,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备案,给予10000分的积分奖励;年底在城区范围内进行评比,积分最多的前10户家庭,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授予“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称号,并给予50000分的积分奖励。
第六条 凡居民家庭积分为负10分以上的,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该居民所在小区或社区,利用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为期1周的曝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奖励资金纳入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积分奖励档案(包括积分凭证、兑换记录、领取记录等),并存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4
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上高县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上府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
考评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敖阳街道和锦江镇辖区各社区、各乡镇(场)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三、考评工作安排
敖阳街道和锦江镇辖区各社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各乡镇(场)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核内容
(一)敖阳街道和锦江镇辖区各社区
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片区建设、组织管理、分类工作成效、源头减量、加(减)分七个方面。
(二)各乡镇(场)街道
覆盖推广、体制建设、组织管理、宣传培训、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终端建设、加(减)分八个方面。
(三)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指导、信息报送、创新管理等四个方面。
五、考评方式和方法
组织考评队伍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一)敖阳街道和锦江镇辖区各社区。
由县城市管理局每月进行常规性考评,全年考评的平均分作为年终评分。
(二)乡镇(场)、街道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评分占比50%,年终评分占比50%。
(三)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考评等次评定
1.锦江镇和敖阳街道辖区各社区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为每月考评平均成绩。年度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2.各乡镇(场)、街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年终考评成绩×50%+前三季度考评平均成绩×50%。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总分3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半年及年底考评的平均成绩,年度综合考评成绩27分及以上为优秀,24—27分(含24分)以上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为达标,21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县城市管理局对各乡镇(场)街道及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并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报县委、县政府。
1.各乡镇(场)、街道的考评成绩作为重要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体系中城乡环境整治(集镇管理)考核指标;
2.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考评成绩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体系中社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化)考核指标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3.根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奖励,各乡镇(场)街道每年评比设一等奖(3万)1个、二等奖(2.5万)2个;县直单位每年评比设一等奖(2.5万)1个,二等奖(2万)2个,三等奖(1.5万)3个;社区每年评比设一等奖(2.5万)1个,二等奖(2万)2个,三等奖(1.5万)3个。
附件4-1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锦江镇和敖阳街道辖区各社区
序号 |
项目 及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组织 领导 (10分) |
机构运行(4分) |
1.未成立管理机构扣1分; 2.各社区原则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名,具体配备人员数报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配备的扣3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落实(6分) |
1.未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 2.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1次扣0.5分;按时间节点提供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照片等; 3.未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的扣3分;建立了考评奖励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扣2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各社区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xlfb@163.com)报送相关材料(1分),未报送的每份扣0.5分;未按时报送的每份扣0.2分,每份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0.3分。 |
|||
2 |
宣传 培训 (15分) |
保障措施 (3分) |
1.未制定2019年宣传工作计划的扣3分; |
|
宣传活动(9分) |
1.未按照宣传方案(计划)落实工作的扣1分; 2.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2分); 3.开设了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1分); 4.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相关宣传方案、图片等为佐证(2分); 5.开展入户宣传(3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6.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利用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1分)。 |
|||
人员培训 (3分) |
1.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数量至少2次(1分),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年终一次性提供全年培训的佐证材料,每少1次扣0.5分; 2.培训效果(2分),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平均分95分(含)以上不予扣分,每少1分扣0.1分,扣完为止。 |
|||
3 |
片区 建设 (15分) |
覆盖推广(5分) |
1基础设施建设(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址报送,未定点划线,未及时协调处理建设纠纷,未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按质完成设施建设每次扣0.2分; 2设备物资发放(2分),按时定量发放,未发放到位每次扣0.2分。 |
|
指示牌 设置 (4分) |
1.根据小区(单位)大小设置1个或多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每季度一期,定期更新(2分),未设置扣0.5分/小区(单位),未及时更新扣0.2分/小区(单位),扣完为止; 2.在小区(单位)醒目位置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等(2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单位),设置不规范的,小区每少一项扣0.2分/小区,扣完为止。 |
|||
收集亭设置规范 (3分) |
1.收集亭公示牌主要内容: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收集亭编号、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1分),未设置的扣0.2分/收集亭,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0.1分/收集亭,至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配置不足、桶身不净、破损、不密闭、标识不规范(2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工作台帐(2分) |
建立片区基础台帐,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 、分类准确率等(2分),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
积分 兑换站(1) |
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积分兑换站,配置相关硬件设施设备(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
4 |
组织 管理 (10分) |
督导员 管理 (5分) |
1.按要求配备督导员(1分),每少1名扣0.1分,扣完为止。 2.督导员履职情况(4分),督导员未到岗扣0.5分,在岗不作为扣0.2分,督导员业务不熟扣0.2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积分兑换 (3分) |
1.落实情况(2分),未按积分兑换制度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5分。 |
|||
组织动员(2分)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按《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落实有关工作,查看台帐记录(2分),未开展以下工作的每项扣0.2分/小区,扣完为止。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2.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在职党员当好“三员”; 3.有垃圾分类党员活动公示牌、联系点、点赞台等督促措施。 |
|||
5 |
分类工作成效 (45分) |
知晓率 (3分) |
市民知晓率达到85%(3分),每少1%扣0.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
参与率 (12分)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3.垃圾未入桶(5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1处不超过2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分类投放准确率(30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以一个垃圾收集桶为单位,每发现一个收集桶准确率不到80%扣“30分/总桶数”,扣完为止。 |
|||
6 |
源头 减量 (5分) |
源头减量推广 (4分) |
1.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酌情扣分,扣完3分为止; 2.未建立回收体系的扣1分。 |
|
数据报送(1分) |
未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数据报表 |
|||
7 |
加减分 |
工作创新加分 (5分) |
1.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加0.2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加满3分为止。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
上级批评减分 (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以上扣完为止。 |
附件4-2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乡镇(场)、街道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覆盖 推广 (50分) |
覆盖 推广 (50分)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覆盖率年底达到40%。参照县级工作方案及各乡镇(场)所制定方案要求,每季度考评达到各自方案所定目标,未达目标者此项考评不得分。 |
|
2 |
体制 建设 (8分) |
成立 机构 (1分) |
1.未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扣0.5分); 2.未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扣0.5分),工作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
|
制定 方案 (3分) |
1.未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扣0.5分); 2.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扣0.5分),未按方案落实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扣0.5分); 4.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0.5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缺一次扣0.5分; 5.未制定积分兑换奖励实施办法(扣0.5分),未按办法落实的扣0.5分; 6.未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扣0.5分)。 |
|||
经费 保障 (1分) |
未安排落实专项经费(扣1分),安排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
考评 监管 (3分) |
1.有专门考评队伍(0.5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各乡镇考评体系(0.5分); 3.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通报要有正式文号和检查评分记录内容并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组织 管理 (6分) |
日常 管理 (3分) |
1.落实县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帐(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督导员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1分); 3.建立了“互联网+”形式的居民积分账户(包括各类垃圾投放准确率),并有相关兑换记录(1分)。 |
|
信息 报送 (2分) |
1.每月28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xlfb@163.com)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县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1分),缺少一次扣0.5分; 2.每月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少一期扣0.5分。 |
|||
队伍 建设 (1分) |
参照县级配备相关专职管理人员、督导员,每少一项扣0.5分 |
|||
4 |
宣传 培训 (8分) |
宣传 工作 (4分) |
1.在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1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未开设不得分;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1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
|
培训 工作 (1分) |
开展与本县垃圾分类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层级培训,每年培训数量不少于2次(1分),少一次扣0.5分。 |
|||
教育 工作 (3分) |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1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分)。 |
|||
5 |
片区 建设 (12分) |
硬件 配置 (6分) |
1.垃圾分类小区(单位)设置了宣传设施(3分),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扣0.5分/小区(单位),宣传栏内容不清晰、有乱张贴、破损每处扣0.2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每处扣0.5分小区(单位),公示信息不完整(公示信息含投放点布局图(标明投放点、投放种类、位置)、收运责任人、物业责任人、社区(小区)责任人)、内容不清晰、有乱张贴破损,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符合《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要求(2分),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每处扣0.2分; 3.投放点公示栏没有标明生活垃圾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投放时间、单位、责任人(督导员)、联系方式(1分),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收运 体系 (6分) |
1.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混装混收(扣1分); 2.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 3.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1分),每发现1处扣0.5分; 4.有害垃圾收运(1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0.2分;无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扣0.2分(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记录与实际不符、不完整每例扣0.2分,扣完1分为止);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扣0.2分;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例扣0.2分;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每例扣0.2分; 5.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收集,长时间乱堆放(1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收运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跑冒滴漏(1分),每辆扣0.2分。 |
|||
6 |
工作 成效 (16分) |
知晓率(3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区域,市民知晓率不低于85%,每少1%扣0.2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3分)。 |
|
参与率(3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80%准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
|||
准确率(10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准确率不到80%扣0.3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
|||
7 |
终端 建设 (2分) |
设施 完备 (2分) |
1.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计划(1分); 2.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0.5分;有害垃圾处理不完备扣0.5分;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处理不完备扣0.5分: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加减分 |
创新 管理 (加分项目) (5分) |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推广的,每例加1分,省级推广的,每例加2分,国家级推广的,每例加3分,加满为止。 |
|
上级批评减分(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
|||
覆盖率 加分 |
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每增加1%加0.1分(增长率采取四舍五入法)。 说明:各乡镇(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区域覆盖率达到40%是按照集镇建成区面积来计算。 |
附件4-3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县直单位
序号 |
责任 单位 |
职责任务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工作完成情况(15分) |
||||
1 |
县城市管理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县直成员单位和乡镇(场)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
1.制定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积分制奖励办法、联席会议制度(1分); 2.制定城管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有关工作(2分); 3.牵头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2分); 4.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行为的实施行政执法(1分); 5.制定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进行督促管理(2分); 6.对县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场)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2分); 7.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1分); 8.制定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垃分办备案(1分); 9.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3分)。 |
|
2 |
县委宣传部 |
全县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县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2分); 3.全方位、正面宣传《条例》(2分); 4.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3分)。 5.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3分); 6.垃圾分类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1分); 7.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2分)。 |
|
3 |
县自然 资源局 |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6分); 3.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5分)。 |
|
4 |
县国资办 |
负责开展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我县国有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3.建立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2分); 4.组织开展我县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4分)。 |
|
5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制定有害垃圾管理办法;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1分); 3.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1分); 4.组织对全县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进行考评(3分); 5.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有害垃圾部分)》(1分); 6.制定《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7.编制《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指南》(1分); 8.组织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2分); 9.督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分)。 |
|
6 |
县住建局 |
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3分); 3.制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4.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分); 6.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2分)。 |
|
7 |
物业管理中心 |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 |
1.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农贸市场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3分); 3.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5分); 4.配合相关部门再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5分)。 |
|
8 |
物资总公司 |
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
1.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分); 3.编制可回收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2); 4.拟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可回收物部分)》(1分); 5.组织回收企业及时做好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4分); 6.推动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工作(2分); 7.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2分)。 |
|
9 |
商业总公司 |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
1.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10分); 3.制定对源头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工作方案(3分)。 |
|
10 |
县市监局 |
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加强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出台《餐饮垃圾管理办法》(2分); 3.制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方案(3分); 4.组织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5分); 5.配合相关部门在市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3分)。 |
|
11 |
县教体局 |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组织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2.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3.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3分);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3分); 5.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6.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评,督促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分)。 |
|
12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我县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6分); 3.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7分)。 |
|
13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全县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4分); 3.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9分)。 |
|
14 |
县文广新旅局 |
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2分); 3.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4.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 5.制定了我县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分); 6.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2分); 7.建立我县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8.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我县宾馆、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 |
|
15 |
县卫健委 |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4分); 3.建立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 4.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全县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开展监督考评工作(5分)。 |
|
16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督促推进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3.建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2分); 4.组织开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 |
|
17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3.建立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5分); 4.指导督促县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 |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3.建立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4.组织开展我县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我县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垃圾分类(5分); 5.在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3分)。 |
|
19 |
其他单位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方案(4分);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3分); 4.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6分)。 |
||
二、督促指导(6分) |
||||
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县垃分办(邮箱:sgxlfb@163.com)备案。 |
||||
三、信息报送(3分) |
||||
每月25日向县垃分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3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信息报送邮箱:sgxlfb@163.com) |
||||
四、创新管理(6分) |
||||
1.鼓励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3.有宣传载体的县直单位在本单位宣传载体上进行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4.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 |
附件5
关于《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实施方案中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及考评办法与《上高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要点》(上府办发〔2019〕10号)不吻合时,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