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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5-16 15:25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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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6日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3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宜府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举措,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体制、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上高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职责分工,在中央、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基础上,分类有序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内部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部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3.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 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清理涉农资金专项。涉农专项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按程序设立,在归并清理涉农专项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设涉农专项。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

中央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层面构建相应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现代农业、林业补助、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等大专项为主体。县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等)

2.合理确定任务清单。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央、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要进行分解细化,抓好实施。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自主权,允许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由财政、发改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结合我县项目资金需求等分配中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统筹资金。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改、农业、国土)的资金等。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县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补助整合使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加强现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衔接,指导制定与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2.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资金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促进“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加快资金安排,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3.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4.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各部门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我县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职责,对涉及统筹整合的重大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均应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二)加强部门协调。要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规划、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大力支持推动改革,为基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审计局)

(三)鼓励探索创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县级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建立起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

(五)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氛围,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上高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

附件

上高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

组 长:胡海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练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冷水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文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国云 县侨联副主席

黄文根 县财政局局长

黄雪梅 县发改委主任

吴校全 县审计局局长

谢 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黄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立新 县水利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黄俊雄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黄文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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