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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06-03 18:31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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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3日

上高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2号)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34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严格管控,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督促具体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汇同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定期将落实情况上报本级政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加强学习,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三项制度”列入本地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通过自学、业务培训、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全面掌握“三项制度”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在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增加记录事项、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效。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和环节,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三、强化保障,全面做好统筹衔接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掌握上级有关执法装备特别是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标准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要主动与编制、公务员管理部门沟通,落实本地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置法制审核人员。要加强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部门沟通联系,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要把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两法衔接”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责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江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本地本单位“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要建立本地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来检验“三项制度”的执行成效。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每月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度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指导协调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系表》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联系人:晏珏雯,联系电话:2511705,电子邮箱:1814580097@qq.com,联系地址:司法局二楼普法办)。

附件:1.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度表

2.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系表


附件1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度表

(2019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工作进度

是否完成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健全制度机制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

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公开有关信息

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4

加强事后公开

公布执法决定

按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公布检查结果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规范文字记录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对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2

规范音像记录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1月底前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明确审核范围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实施方案明确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备注:

1. 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在工作进度栏详细写明当前工作情况。

2. 对完成时限为长期执行的工作任务,只须在工作进度栏简要说明当前工作情况。

3. “三项制度”工作进度表于每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分管

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科室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具体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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