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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02 15:19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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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8〕26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为引领,大力整治清明陋习,树立清明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文明祭扫的良好局面。

二、时间安排:4月2日至8日

三、工作内容

1.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要大力引导广大群众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2.红白理事会严格履责。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集中统一地点进行公墓烧纸和鞭炮燃放,确保公墓干净整洁,防止火灾隐患,有效劝阻祭扫陋俗和不良行为。

3.依法整治丧葬用品市场。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祭扫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清理占道经营行为。

4.切实抓好安全防范。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防火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举措,完善相关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祭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点、到人,有效制止或劝阻不安全文明祭扫行为。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局负责做好神鸽陵园便民祭扫工作,及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妥善研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和文广新旅局负责做好清明文明祭扫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报道清明文明祭扫工作动态,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城管局负责取缔在公共场地占道经营行为。市监局负责祭扫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祭扫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祭扫用品。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负责安全防火保障。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文明祭扫活动,以学生行为感召家属做好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祭扫。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维稳工作。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主要交通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其他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场(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研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发布公告、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学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提高清明文明祭扫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文明祭扫氛围。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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