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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18 15:23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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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1年度江西省农业保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赣金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19-2021年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宜金发〔2018〕12号)及《宜春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主要以水稻、油菜为主。水稻保险以2018年全县水稻复种面积为基数,对全县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实行统保,实现保险参保覆盖率达100%。今年水稻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亩20元,农户每亩承担5元;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为150元,保险费率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亩7.5元,农户每亩承担2.25元。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25%,县财政10%;油菜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25%,县财政5%。

  (二)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一是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6%,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头60元,养殖户按每头12元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20%,县财政10%。二是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额最高为500元,保险费率4%,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每头20元,养殖户按每头4元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20%,县财政10%。

  (三)政策性林木保险。一是每亩商品林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0.4%,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亩2元,林农按每亩0.3元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市财政15%、县财政15%。二是每亩公益林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0.2%,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亩1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50%。

  (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每户保险金额为2.4万元,保险费率为0.037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户9元,农户按每户3元缴费,保费补贴为:省财政3元,县财政3元。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

  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入竞争主体的相关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上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服务年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目标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协助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做好种植业保险灾害事故的确认、鉴定、理算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等工作,并针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县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宣传、保费收取、养殖场清栏(对存出栏数大于承保数的予以保费收取并加保,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5次清栏)、养猪户养殖头数保全保足管控、挖掘提供骗赔线索等工作,并针对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组织各乡镇兽医站统计养殖户能繁母猪存栏量,承保单位根据存栏量据实承保,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必须佩戴防疫耳标,没有佩戴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一律不予承保。自繁自养的猪场育肥猪保险按能繁母猪1:18以上的比例进行承保,能繁母猪存栏≥60头、育肥猪年出栏≥700头的养殖户直接到承保单位投保,能繁母猪存栏≤60头、育肥猪年出栏≤700头的养殖户由兽医站代收保费,再统一投保。3月30日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林木保险的综合协调、宣传等工作,指导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面向广大林农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做好保费收缴,采集相关投保信息,制作投保清单,清单列明参保人员姓名、林权证号、面积、地址、保险金额、保费等内容。对林农散户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投保,林农散户投保自缴保费,各村级护林员协同村干部上户做好林农散户的保费收缴工作,由承保公司协保员负责收缴到位后出具保险单。10月30日之前完成商品林保险工作。并针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等工作。

  县金融办:履行地方金融服务职能,负责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业的保险宣传推动、签单投保、收取保费等具体工作。种植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可直接到承保单位投标,其它农户由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代收后统一投保。早稻保险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中稻保险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晚稻保险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有效开展,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责任单位,要与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探讨、研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成立农业保险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农户花名造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受灾农户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特别是针对我县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统一由村委会办理“代耕代种手续”,保险公司以此为据承保签单。

  2.大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同时,要认真摸清农业保险的种养数量、面积,确保尽快启动保险工作,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惠。

  3.严肃工作纪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对灾后损失,要立即开展核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受损程度,及时落实赔付款项。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强化责任考核。县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为切实解决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散户及贫困户收费难、投保积极性低的问题,由各地全额补贴散户及贫困户的自缴部分保费,承保公司应加大资源支持力度,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户知情率,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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