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李中根同志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毕海龙同志任县委信访局局长;
黄雪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陈俊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况勤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督查室主任职务;
谢朝晖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简敏同志任县档案馆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党组成员职务;
晏婷同志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康益民同志任县委信访局副局长;
简文革同志任县委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正科级);
晏春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正科级),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杨桂如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正科级),免去其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毕忠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党委委员职务;
冷焱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顺泰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杜小留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农机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潘思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主任职务;
易杰平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万和景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正科级)职务;
廖柳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正科级)职务;
晏少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正科级)职务;
卢解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潘运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思亮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黄龙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农机局党组成员职务;
左尚金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农机局党组成员职务;
卢彬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晏细圣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黄春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袁秋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况宏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正科级),免去其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委员(正科级)职务;
黄小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
况卫国、况景锋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胡瑞元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职务;
邓晓荣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信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免去其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李忠平、晏奋发、黄维勇、罗萍英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志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刘建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正科级)职务;
黎圣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正科级)职务;
邹宏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职务;
李昱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黄丽婷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付志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刘隆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江燕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体育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晏小明、黄建中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正科级)职务;
罗立新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体育局党组成员(正科级)职务;
仇冬生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粉林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金小云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正科级);
晏溅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聂高华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严高厚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饮食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朱琳、袁海泉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戈振德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甘东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建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中坚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黄九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李美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正科级);
江海英同志任县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
欧阳决新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正科级)职务;
肖欢荣、况了秀、钟惠玲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陈淑红同志任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
周红军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职务;
曾向东、冷华勋、易少青、张立平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陈小林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孙建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春萍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钟新云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陈勇、晏晓珠、李斌、张永明、左卫强、陈水长、游春蕾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冷报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冷卫军、况云、江毛成、钟小林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洪斌、罗奕雯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胡荣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
邹毛修同志的县委机要局局长职务;
廖俊杰同志的县委保密局局长职务,待安排;
曹峰同志的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洪红同志的县委机要局副局长职务,待安排;
雷利华同志的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待安排;
王洋同志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待安排;
王旭同志的县委保密局副局长(试用一年)职务,待安排;
卢咏先同志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毕和东同志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待安排;
李杰同志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待安排;
黄新锋同志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待安排;
陈卫东同志的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耀华同志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待安排;
卢海保同志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贵根同志的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主任职务,待安排;
黄琦琮同志的县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待安排;
江建平同志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职务,待安排;
黎正根同志的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待安排;
胡国文同志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待安排;
李佳同志的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待安排;
戈永荣同志的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胡漂芳同志的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待安排;
晏勇刚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冷发平、黄泳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钟东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袁立然同志的翰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中共上高县委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