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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道路交通低温雨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2-02 04:45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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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日

上高县道路交通低温雨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质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附则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6.3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等情况,提高我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防范工作,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畅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宜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上高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因冰冻、暴雨、大雪、冰雹、寒潮等气象灾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旱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确保人民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为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全面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公路、交通、交警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完善体系,分级管理。按照道路交通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实行道路交通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依法防灾,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道路交通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县交警、交通、公路三个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县政府成立上高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担任,副指挥长由公路分局局长胡海云、县交通局局长吴景成担任,县交警、盐业、气象、人武部、城管、供电公司、电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分局,主任由县公路分局局长胡海云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道路交通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指导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和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警大队:负责掌握道路及交通情况,加强与气象、交通、公路等部门联系,掌握恶劣天气期间危险复杂地段、“黑点”路段的交通情况,列出事故重要预防地点,指导各责任区中队的临时勤务安排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了解因恶劣天气对道路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县道路尤其是主要交通干道交通的快速恢复通行,针对灾害给道路通行带来影响程度,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乡镇场(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路分局:负责根据降雪和气象条件对管养路线公路、大中桥、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时撒布融雪剂、防滑剂,清理路面积雪、冰;对雨季期间水毁、塌方造成的公路中断及时进行疏通、清理,对水毁路面坑槽、桥梁河床、基础等水毁部位及时进行修复,以保证行车安全畅通;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协助乡镇场(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抢险项目建设规划,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协调救援所需的成品油、电力等物资,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协调铁路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县盐业公司:负责对低温天气融雪用盐的供应。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上高分公司:负责及时向公众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应对道路交通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物资总公司、盐业公司、交警大队、公路分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道路交通气象灾害抢险工业盐、防滑链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相关职能单位收到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好国省道联勤机制,将所有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大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路面结冰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不利因素,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融雪除冰,要采取定点检查、巡逻喊话、设置警示牌、压缩车道、警车带道、间断放行等方式,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在桥梁、隧道、涵洞、山区道路等易结冰的路段,提前做好融雪除冰物资以及相关机械的准备,一旦出现大范围、长距离路面结冰的情况,要视情况采取远端分流、实行交通管制、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停运等措施,共同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工作。

县交通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在外运行车辆动态,及时推送有关路况和天气信息,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当线路途径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难于通行时,车站要果断采取停班停运措施,及时做好旅客的安抚和解释工作。车辆在途中运行时,驾驶员要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同时报警,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救援,并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妥善安置车上旅客。如出现客运站旅客滞留事件,要及时增设窗口,为旅客办理退票、转签手续,并准备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扎实做好滞留旅客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旅客运输企业,调配应急车辆和人员,进行旅客转运、疏散和安置工作。

县公路分局要加强国省干线特别是公路桥梁、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旦发现冰冻、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交警、交通、公路三个部门要及时接收并转发气象部门关于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上高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暴雨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职能部门及时接收并转发预警信息。

交通、交警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同时,运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在外运行车辆动态,及时推送有关路况和天气信息,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公路管理部门针对暴雨造成公路桥梁塌陷损毁,因洪水造成公路桥梁损毁,因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桥梁损毁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的突发路段道路、桥梁进行修复。

5.4.2 寒潮

气象部门发布寒潮预警信息,职能部门及时接收并转发预警信息,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交通、交警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公路部门对国省干线车辆行人密集路段、急弯陡坡以及桥梁等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密切监测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路段,一旦路面结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除。同时主动联系交警部门,实行联勤联动、联合疏导交通,对因道路湿滑、积水、结冰等影响正常通行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疏导,确保道路不拥堵、车辆不滞留、人车顺利安全通行。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冰冻、低温、大雪

气象部门发布冰冻、低温、大雪预警信息,职能部门及时接收并转发预警信息。

交警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除雪除冰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滞留旅客安置工作。

公路部门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和密度,认真检查公路标志标识、附属设施安全和路面危险源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除雪融雪材料、防滑物资、应急车辆的准备,保证应急分队人员随时待命,实现应急抢险“人员、物资、机械设备”三到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上达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准确、快速上报,确保冰雪天气信息畅通,协调顺畅。

5.5  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三个职能单位相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可按情况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基层单位可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附则

6.1  奖励

6.1.1  县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

6.3.1  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暴雨

寒潮

冰冻、低温、大雪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Ⅳ级蓝色

6.3.2  气象应急预案级别及灾害预警标准

灾种

应急预案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暴雨

Ⅰ 红色

符合任意一条:

1、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普降大暴雨,且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将达特大暴雨;

2、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已达大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

3、城区3小时降雨量已达大暴雨,且未来3小时降雨量还将达150毫米以上。

Ⅱ 橙色

符合任意一条:

1、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普降暴雨,且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将达大暴雨或以上;

2、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

3、城区6小时降雨量已达大暴雨, 且未来3小时降雨量还将达100毫米以上。

Ⅲ 黄色

符合任意一条:

1、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到暴雨,且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将达暴雨;

2、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

3、城区12小时降雨量已达大暴雨,且未来3小时降雨量还将达50毫米以上。

Ⅳ 蓝色

符合任意一条:

1、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到暴雨,且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将达暴雨;

2、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

3、城区12小时降雨量将已达暴雨,且未来6小时降雨量还将达50毫米以上。

寒潮

Ⅲ 黄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内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在0℃以下。

Ⅳ 蓝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内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日平均气温在4℃以下。

冰冻

低温

大雪

Ⅲ 黄色

符合任意一条:

1、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低于2℃并伴有雨雪天气;

2、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日平均温度低于常年均值3℃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冬季);

3、13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日降雪3毫米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

Ⅳ 蓝色

符合任意一条:

1、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低于2℃并伴有雨雪天气;

2、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日平均温度低于常年均值2℃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冬季);

3、8个以上乡镇场(街道)出现日降雪1毫米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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