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8〕155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020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上高县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40号)文件中《关于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予以废止,有关规定参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中《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解读人:黄虎生 电话:0795-25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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