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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政企圆桌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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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形式

企业家代表主要围绕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研判和需要政府层面给予协调支持的举措建议发言。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围绕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场解答回复,会后由县营商办跟踪落实。

二、会议安排

(一)政府参加人员。政企圆桌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集一次。

(二)邀请部分特邀监督员。从全县各类企业中,聘请10名左右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企业运行健康的负责人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每次会议邀请涉及会议主题的特邀监督员参会。

(三)企业参加人员。每次会议邀请涉及问题的企业代表参加。

三、办理机制

(一)问题收集。通过由县整治办、16个乡镇场(街道)、园区管委会和10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构成的“两级一点”监测平台,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责任单位、商会和驻企服务专员等渠道收集问题。

(二)审核筛选。收到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县营商办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查和筛选,并提出处理意见。县营商办于每月30日前提出上会企业名单建议,呈县领导审定。

(三)问题交办。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由县营商办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理事项第一责任人。

(四)销号管理。会议确定部门职责后,责任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对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核实办理、对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并反馈企业;需要一定时限的,要加快推进,办理时限最长不超3个月,并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企业和县营商办。对已办结的,企业反馈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报送至县营商办汇总后,呈县政府领导审核销号;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县营商办召集县工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后,由县营商办给予企业权威解释,并进行销号。

(五)定期回访。在每次政企圆桌会召开前,由县营商办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有关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对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理结果等的满意度。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上高县政企圆桌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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