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上高县税务局 | *处(科)室 | 税政股 | *填表人 | 卢文玲 | *联系电话 | 07952512960 |
*主项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 ||||||
子项名称 | |||||||
*办理项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
*事项类别 | 公示类 | ||||||
*承诺办结 时限 | ( 15 )个工作日 | *政策时限 | 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 ||||
*政策类型 | 税费类 | ||||||
*惠及对象 |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 ||||||
*优惠待遇 | 按文件规定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
*受理条件 |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 ||||||
*责任处(科)室: |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 ||||||
申请材料 清单 (请逐行填写,若行数不够,可添加行)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办税服务厅 | 4 | 0 | ||||
完税证明复印件 | 办税服务厅 | 1 | 0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2.审核;3.发放.4.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5.交国库办理退库(从受理至退库15个工作内办结)。 | ||||||
*咨询途径 | 咨询部门 |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 |||||
咨询电话 | 0795-2512960 | ||||||
咨询地址 | 敖山大道20号 | ||||||
咨询网址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