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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兑现事项要素调研表

时间: 2020-12-15 11:3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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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上高县税务局 *处(科)室 税政股 *填表人 卢文玲 *联系电话 07952512960
*主项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办事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上报件
*事项类别 公示类
*承诺办结
时限
( 15 )个工作日 *政策时限 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类型 税费类
*惠及对象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优惠待遇 按文件规定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受理条件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责任处(科)室: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申请材料
清单
(请逐行填写,若行数不够,可添加行)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电子文档份数 形式标准要求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办税服务厅 4 0    
完税证明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 1 0    
           
           
*办理流程 1.前台受理;2.审核;3.发放.4.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5.交国库办理退库(从受理至退库15个工作内办结)。
*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 0795-2512960
咨询地址 敖山大道20号
咨询网址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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