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是卫生院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C-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
第 30 号)要求的配备。
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执业医师及护士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C-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各省(区、市)出台的人员编制文件,证明卫生院实际编制数的文件。
【C-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 80%。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本卫生院注册的医、药、护、技人员。填报的数据应与“卫统 1-2 表”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记录表。
【C-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 1 名。
注册全科医生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资格证书。
【C-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 2 名。
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执业证书。
【B-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50%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5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B-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 2 人。
注册全科医师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服务人口为辖区常住人口数应与“卫统 1-2 表”中数据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A-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 50%以上。
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0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执业(助理)医师花名册、相应学历证 书及卫统表。
【A-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20%,并有 1 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
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2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应护士资格证书及卫统表。
【A-3】至少有 1 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资格证书及卫统表。
【A-4】至少有 1 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注册的医师。
有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同时注册全科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证书。
【A-5】至少有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资格证书及卫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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