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1家食品经营者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上高县老聂蔬菜批发部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2024年4月25日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2.罚款330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3495元,上缴国库。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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