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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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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政策属性

服务类

实施层级

政策编号

文件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

跨省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办理成效

1、参保缴费年限得以累计 2、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能正常办理退休

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二、职工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

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进行线上申请

办理流程

转出:当时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当时人提供给转入地或申请人网上申请转移。转入地2个工作日内上传联系函。转出地2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表;转入地4个工作日内下载并确认信息表;转出地5个工作日内转出基金;转入地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缴费并做办结反馈。     转入:当时人提出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申请人直接线上申请办理,步骤同上 。

政策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转移接续科   0795-252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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