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政策属性 |
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县 |
政策编号 |
|
文件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
办理对象 |
跨省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成效 |
1、参保缴费年限得以累计 2、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能正常办理退休 |
||||
申请条件 |
一、参保人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二、职工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 |
||||
申请材料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进行线上申请 |
||||
办理流程 |
转出:当时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当时人提供给转入地或申请人网上申请转移。转入地2个工作日内上传联系函。转出地2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表;转入地4个工作日内下载并确认信息表;转出地5个工作日内转出基金;转入地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缴费并做办结反馈。 转入:当时人提出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申请人直接线上申请办理,步骤同上 。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 |
转移接续科 0795-252934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