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人民政府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乡村振兴领域>强农惠农政策

上高县2024年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国债项目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结合《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赣农字〔2023〕31号)文件精神与我县实际,现就关于2024年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发挥乡镇村组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现代农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农田建设国债项目,总投资810万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27万亩,其中灾毁农田200亩。要统筹推进农田水、电、路、房、网建设,注重排灌站、设施用房等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成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努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综合考虑全县集中连片的田块,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美乡村建设等相结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效节水灌溉规划,根据不同区域重点、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同时,结合水源和地形条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2.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为3000元左右。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江西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意见》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5.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确定建后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实现“五有三确保”目标。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探索委托管护、合同管护和承包管护等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发挥长久效益。

二、实施办法

项目采取“六统一分”的方式实施,即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勘测设计、统一造价评审、统一工程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督促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实施。

(一)项目实施主体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法人,田心镇、新界埠镇作为二级法人,负责农田建设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区域位置方便施工的原则,以灌区或交通线等为单元设置标段,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进行招投标。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上高县2024年农田建设国债项目集中安排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进行,建设期为14个月,按任务分期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自然气候及资金到位的情况,避开雨季和凝冻天气、抓住农闲季节,分时间节点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县高标办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统计;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和面积的摸底调查工作,落实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和任务;2024年3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

2.实施准备阶段(2024年3月31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评审;2024年6月1日前,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并最终确定设计方案;2024年6月25日前,乡镇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监理招标工作。

3.工程建设阶段(2024年6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6月30日前工程全面开工建设;2024年10月31日前,各施工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4.验收审计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15日前,由县高标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县级验收;2024年12月1日前,县高标办委托第三方中介结算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审;2024年12月15日前,县财政局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迎接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抽查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上高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高标办)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新界埠镇、田心镇作为二级法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履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价;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协调、监督管理,预算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评审、竣工结算审计;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负责为勘测设计、上图入库、新增耕地面积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县水利局负责水价改革、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新界埠镇、田心镇作为二级法人负责施工招标、组织实施,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田块的落实、矛盾纠纷的调处,项目实施完工后土地权属的调整。

(三)严格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四制管理制度。一是执行项目法人制。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乡镇人民政府为二级法人。二是执行招投标制。所有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决算等采取招投标形式落实相关单位。三是执行合同制。所有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决算等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和义务。四是执行监理制。与有资质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开展工程监理。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统一银行转账。其中勘测、设计、监理、管理费等待摊费用拨付须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经县高标办及领导小组签字核定同意才能拨付资金。工程款拨付需由项目二级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授权由一级法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拨付与管理,经项目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核定,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所在标段县高标办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高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字同意。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按不高于项目合同价款的85%拨付工程款;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备案后,扣除决算款的3%质量保证金,余款全部付给承包人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质量保证金待省市验收合格、保修期一年期满、监理单位与县高标办核准后,无息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履行履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上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后,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四)强化纪律约束。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项目区所在乡镇要严厉打击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插手工程、敲诈刁难施工单位等不法行为,做到出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保障风清气正的施工环境。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全程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杜绝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