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9日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县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以调整乡村小规模学校为抓手,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改善区域中心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好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原则。按照“初中逐步向城区初中集中、小学逐步向中心小学集中”原则,根据农村实际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实现教育资源与乡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二)就近整合、条件保障原则。坚持就近调整和优化学校网点,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办好中心小学或者推进九年一贯制办学,保障学校整合后的教学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
(三)优化资源、优质办学原则。重点优化成班率非常低、办学规模非常小的学校,解决“空心化”问题。在网点调整中同步师资整合,规范学校管理,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办学质量。
(四)以生为本、尊重民意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原则,不一刀切。正确处理工作推进力度与群众接受程度、优化网点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反对盲目强行优化调整学校网点,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
三、基本情况
2023年秋季,上高县100人以下的学校(村小教学点)共57所,其中10人以下的学校29所、10-30人的学校20所、31-50人的学校8所。在校学生827人,专任教师179人。
四、工作目标
(一)实现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基本目标。到2024年秋季学期全面完成10人以下教学点的整合优化,基本完成30人以下教学点的整合优化。
(二)合理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泗溪、田心、徐家渡、芦洲4个乡镇的村小教学点,适当保留能够覆盖周边村的区域中心校;在镇渡、蒙山、南港、翰堂4个乡镇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暂时保留少数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将锦江、新界埠、野市3个乡镇村小教学点全部优化到乡镇中心小学。
(三)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打造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五、优化安排
1.合理确定学生分流和招生工作方案。由乡镇牵头,村委会、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和被优化学校、并入学校协调配合,采取“就近分流、交通便利”的原则,通过征求学生和家长建议,科学制定“一生一档”和“一校一策”,妥善细致地做好优化调整教育网点过程中的学生分流和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下一名学生。
2.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和食宿问题。通过采取设立“乡镇党员接送岗”,提供校车服务或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等形式,合理确定交通线路和接送站点,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并探索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午餐和寄宿等服务。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探索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教师编制全县统筹调配机制,撤并学校教师优先满足本乡镇学校的教学需要。因撤并学校形成的师资余缺,由县教体局统一调配。推动实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动态管理。
4.着力改善优化调整后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按照《江西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提前配备或完善好学生食堂、宿舍、饮用水、浴室和厕所等生活设施和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合理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运维经费,确保优化资源配置后的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及生活保障。
六、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各乡镇对照工作目标对本乡镇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摸底自查。对10人以下、10-3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情况、师资配备、校舍资产、分流意向、交通食宿形成对策,制定“一生一档”“一校一策”“一乡一案”。
2.充分论证阶段(2024年5月)。由县教体局牵头,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组织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以及部分有优化调整意愿的学校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方案,形成全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提请县政府审定。
3.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8月)。按照“准备充分、条件成熟、先急后缓、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同步做好学生分流和上学保障等工作。
(1)宣传发动。县乡两级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乡镇按“一校一组”的要求组建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清理资产。乡镇按照“乡为主体、科学规划,教育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程序、依法处置”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优化调整过程中的资产清算登记,列出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被优化学校和并入学校所属乡村两级公章,妥善备存,严防学校资产流失。优化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老年服务等公益事业。
(3)保障条件。县、乡两级政府和学校根据学校优化调整情况,及时落实教学条件、交通条件、生活条件等保障。需要提供校车服务的乡镇,要在暑假前完成校车采购工作。
(4)调配教师。县教体局和学校同步做好教师调配。乡镇因优化调整过程中形成的师资余缺,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原则上,被优化学校的教师优先满足本乡镇学校的教学需要。
(5)分流学生。各乡镇牵头,村委会、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和被优化学校、并入学校协调配合,妥善细致地做好优化调整过程中的学生分流和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下一名学生,确保和谐稳定。
(6)增设班线。对确需增设公交班线、设立学生接送站点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学生接送专车或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
4.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9—12月)。乡镇政府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资源配置优化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确保网点调整全面到位。并将乡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报告上报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的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查漏补缺,科学评估工作绩效,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优化30人以上网点积累经验。
七、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优化调整教育网点是一项非常敏感而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优化布局、保障条件、安全稳定等各个方面。
1.杜绝盲目撤并。优化调整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不下任务,不一刀切。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撤并,或者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均不得强行撤并。
2.抓好控辍保学。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实际,科学妥善安置好撤并的学生和教师,抓好暑期控辍保学关键期,确保适龄学生秋季到校一个不少。
3.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防范不良社会舆情风险,减少阻力。要及早排查因学校撤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八、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陈爱红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卢友华任副组长,宣传、教体、人社、编办、财政、政法、公安、交警、市监、发改、卫健、交通、民政、信访、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乡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综治、公安、信访、学校等部门和相关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应机构,负责教育网点调整、校舍资产处置、教师安置、就学转移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教体局统筹协调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指导督促中心小学提高办学质量。县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试点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保障。县民政局要向教育部门推送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信息,便于教育部门及时向困难家庭学生落实教育救助。县人社局要落实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2.政策保障。在撤并过渡期内,按规定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增加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强化督导评价,将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成效纳入2024年度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县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由县教体局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和城乡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各校教师编制和岗位数量,向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3.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县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浓厚氛围。乡镇按“一校一组”的要求组建工作组,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动员,防范少数群众上访和社会舆情风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
2.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分流和招生方案
3.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交通方案
4.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住宿、用餐方案
5.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教师安置方案
6.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与办学质量提质建设方案
7.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方案
8.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宣传方案
9.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闲置校园校舍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10.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附件1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成立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陈爱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卢友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余 颂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冷报田 县教体局局长
赵勇强 县发改委主任
陈备战 县人社局局长
黄光华 县财政局局长
喻华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斌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陈鹤鸣 县民政局局长
袁小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湖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中根 县委编办主任
毕海龙 县委信访局局长
邹志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义清 县市监局局长
杨曲东 县卫健委主任
易理平 县政协常委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冷报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方案制定、工作调度、协调和督查等工作。7个工作组分别为教育资源优化组、办学条件改善组、学生交通保障组、教师队伍提升组、校园校舍处置组、信访安全稳控组、宣传组。
1.教育资源优化组
组 长:冷报田 县教体局局长
副 组 长:黄绍明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各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合理确定生源少、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方案,对撤并的学生科学安排,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档”,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办学条件改善组
组 长:黄光华 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陈 涛 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邹小科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完善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配齐学生食堂餐位、宿舍床位、饮用水机位、浴室和厕位等生活设施和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保障寄宿学生生活照护人员待遇,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行。
3.学生交通保障组
组 长:喻华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黄湖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熊 寨 县开放学院副校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为撤并至接收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上下学往返公交专线服务,对公交线路没有覆盖的行政村,鼓励乡镇购买校车接送学生,同时统筹兼顾已到中心校就读学生的交通需要。通过配备定制公交安全管理员等形式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探索政府、学生家长合理的交通成本分担机制;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在农村教学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等。
4.教师队伍提升组
组 长:冷报田 县教体局局长
副 组 长:李中根 县委编办主任
陈备战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优质学校与乡镇学校结对帮扶和支援交流,着力提升教师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城乡学校共同体协同提质、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等改革,全面提高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校园校舍处置组
组 长:冷报田 县教体局局长
副 组 长:黄光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鹤鸣 县民政局局长
杨曲东 县卫健委主任
成 员: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科学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等资产处置办法,按照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之家,也可用于养老等原则,妥善处理闲置校舍。
6.信访安全稳控组
组 长:余 颂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 组 长:毕海龙 县委信访局局长
袁小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邹志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立然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委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因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7.宣传组
组 长:李 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副 组 长:陈泽生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学生分流和招生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创造更便利、更优质、更公平教育。按照“初中逐步向城区初中集中、小学逐步向中心小学集中”原则,坚持就近调整和优化学校网点,重点优化成班率非常低、办学规模非常小的学校,解决“空心化”问题,实现教育资源与乡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等更加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情况
2023年秋季,上高县100人以下的学校(村小教学点)共57所,其中10人以下的学校29所、10-30人的学校20所、31-50人的学校8所。在校学生827人,专任教师179人。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基本目标。到2024年秋季学期全面完成10人以下教学点的整合优化,基本完成30人以下教学点的整合优化。
(二)合理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泗溪、田心、徐家渡、芦洲4个乡镇的村小教学点,适当保留能够覆盖周边村的区域中心校;在镇渡、蒙山、南港、翰堂4个乡镇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暂时保留少数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将锦江、新界埠、野市3个乡镇村小教学点全部优化到乡镇中心小学。
(三)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推动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四、工作举措
(一)高位推动,成立教育资源优化组
成立由县教体局局长冷报田同志任组长,县教体局党委委员黄绍明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各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资源优化组,具体负责合理确定生源极少、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方案。
(二)摸清底数,合情合理就近就便安置
1.根据学生的居住地,安排计划优化调整的小学各年级学生到并入学校就读,并入学校的选择要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便利、交通安全、相对就近等因素,方便学生上下学。为使资源配置优化后的一年级招生与学生分流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上为原学区范围内优化后的保留学校。
2.各被优化调整的小学要安排班主任在4月底前初步掌握一至三年级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基本情况,完成本校《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一生一档”工作台账》并上报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由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对生源进行初步测算;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要安排教师汇总“一生一档”,并通过实居住情况进行生源精确测算,制定生源分流“一校一策”。
3.各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要牵头开好四个会:班子成员(乡村小规模校长)会、学生动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大力宣传学生分流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各小学要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各乡镇及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成立专门办公室,安排人员接待家长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三)兜底保障,杜绝产生辍学现象
通过综合运用学生资助、民政救助和慈善捐助等方式,为确有困难学生家庭解决食宿困难,鼓励各地通过公益性岗位、“学校陪读岗”等方式,为在集镇陪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家长解决就业问题。对因家长接送难而存在个别学生的交通无法保障问题,采取“乡镇党员接送岗”和寄宿制学校兜底的方式解决。
五、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1.杜绝盲目撤并。优化调整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下任务,不一刀切。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优化调整,或优化调整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均不强行调整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2.抓好控辍保学。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流失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实际,科学妥善安置好撤并的学生和教师,抓好暑期控辍保学关键期,确保适龄学生秋季到校一个不少。
3.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防范不良社会舆情风险,减少阻力。要及早排查因学校撤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附件3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学生交通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学生交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负责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交通出行方式。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统筹考虑此次优化调整的学生,又要考虑优化前已到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就读的学生,还要考虑秋季的生源,实现老生与新生优惠一致,小学与初中优惠一致,不同乡镇优惠大体一致。统筹考虑接收学校原有学生和接收学生,兼顾秋季生源,科学安排公交线路。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交通服务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的交通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8月31日前科学安排乡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学生的公交路线或者提供校车服务,满足学生的上学需求,真正实现学生“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需求摸底。由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门力量到各乡镇开展优化调整学校交通保障工作调研,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道路路况、站点设置、车辆需求等情况确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交通路线,并草拟公共交通接送服务的运营方案。
(二)完善运营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针对前期摸底的路线需求,论证完善公共交通接送服务运营方案,明确接送的路线、站点、费用及车辆采购(配备)方案、符合资质的司机配备、安全员保障等。对于公交线路无法延伸到的行政村,通过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配备符合资质的司机的方式,解决学生上学接送问题,购买校车的资金和校车司机工资是按照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予以保障。
(三)落实交通保障。运营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由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做好学生到校上下车、到站点上下学组织和安全教育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做实做强校园护学岗,确保交通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学生上下学做好公交线路、停车站点设置;由县财政局解决交通车辆财政补贴及学生上下学交通财政补助经费。
(各优化调整学校学生交通保障详情见附件10《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四、要素保障
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交通保障组,保障组落实主要职责,为撤并至接收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上下学往返公交专线服务,同时统筹兼顾老生的交通需要。通过配备定制公交安全管理员等形式努力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探索政府、学生家长合理的交通成本分担机制;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在农村教学点学生上下学期间开展值班护学、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等。
附件4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学生住宿、用餐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接收学校学生食宿和用餐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全面改善全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条件,满足寄宿学生的食宿和用餐需求,努力营造更加方便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乡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宿舍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满足学校师生的住宿和用餐需求,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三、保障任务
1.保留的教育网点保障。为解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后学生上下学时间成本增加等问题,各保留的教育网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午餐和寄宿等服务。
2.非寄宿制学校午餐保障。非寄宿制学校可根据食堂供餐量优先为上学路程较远且有用餐需要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提供午餐服务的学校要做好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保障好用餐学生的午间看护。
3.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配齐配足寄宿生生活老师。为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优先将年龄偏大、不适宜在一线教学岗位的教师安排到生活老师岗位。
4.困家庭经济难学生食宿保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统筹学生资助、民政救助和慈善捐助等方式,为确有困难学生解决食宿困难,鼓励各地通过公益性岗位、“学校陪读岗”等方式,为在集镇陪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家长解决就业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全县各校履行食堂管理职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环境。
(二)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三)县卫健委:指导学校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导学校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要求,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对学校供餐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依法监督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教体局、市监局、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改造提升工程和食堂供餐工作组织实施。
2.切实履行职责。县教体局、市监局、卫健委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对各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把好设计、审核、建设关,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不断改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网点规划学校后勤保障设施条件,满足学生食宿需要。
3.严明工作纪律。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压实任务,责任到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进行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5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教师安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秋季,上高县100人以下的学校(村小教学点)共57所,其中10人以下的学校29所、10-30人的学校20所、31-50人的学校8所。在校学生827人,专任教师179人。
二、工作原则
一是优先本地、学段融合。公办教师就近进行教师调剂,优先考虑满足本乡镇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富余的情况下再考虑选调进城或者调剂到周边乡镇;临聘人员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求可聘用到非教学一线岗位或后勤岗位,其他未再聘用人员由乡镇和村委会负责妥善辞退。
二是结构合理配备教师。充分考虑性别、年龄、学科等结构的均衡,做到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相对合理、老中青相结合,防止教师中途断档,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有序良性循环发展。
三是有效开展教师交流。在满足当地义务教育教师需求后,如仍有教师结余,通过教共体交流等方式交流到全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
三、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我县农村小学网点布局,整合学生在30人以下、师生比远高于省定教师配备标准(1:19)学校的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各校师资力量,进一步推动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四、工作举措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成立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为主要架构的教师安置工作小组。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后的教师安置问题。
二是乘势而为,促进交流。因优化调整过程中形成的师资余缺,按照《上高县基础教育协同提质及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效开展交流,教共体中的主体学校根据成员学校需求和本校实际,至少互派1名优秀中层交流任职,至少选派1名骨干老师交流任教,其他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要作出三年交流计划,实现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三年内全部到成员学校交流一次(城区学校到城区学校交流两年时间抵到乡镇学校交流1年时间);成员学校结合实际要统筹对等派出相关教师到主体学校跟岗学习,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在共同体内部统筹安排。
三是加大宣传,确保稳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维护教师个人各方面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及权益;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师分流安置工作组的作用,耐心细致解答和疏导教师的疑惑和焦虑。
附件6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乡镇
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
条件与办学质量提质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调整后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按照《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规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主要指标》标准,按照《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轻重缓急,坚持重点保障,补齐办学短板。首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然后坚持提质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紧紧围绕学校需求,切实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硬件短板,提质建设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以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行动为抓手,发挥11个共同体作用,常态化开展教育教学共同体活动,有效提升办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补齐所需的教学用房、功能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加强体育运动场建设;优化电教设备,购置教学仪器及音、体、美教学器材,并不断提升仪器、器材使用率;教育数字信息化全覆盖,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常态化开展共同体教学教研活动,培养一批名校长、名师,打造一批精品课。
三、实施举措
摸清乡镇中心学校和拟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底数,重点摸清教学用房、功能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教学器材底数;在学校现有条件基础上进行提质建设,提升办学条件。
(一)提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必备条件。按照“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1.撤并翰堂中学到翰堂中心小学组建九年一贯制翰堂中心学校,新征土地11亩,新建一栋2000平方米的综合楼,扩建运动场,总投资约600万元。
2.新建镇渡中心学校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投资300万元。
3.改建蒙山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改建面积630平方米,投资150万元。
4.对拟保留的村小教学点生活用房、运动场进行改造,总投资约120万元。
(二)采购教学设备。三年内逐步更新完善部分学校教学一体机、学生及教师电脑设备。
(三)整合教学设备。布局网点优化时将原有的教学仪器、器材重新调配、整合,配备给优化后的村小,逐步采购不足部分。
(四)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教育城域网,城镇和乡村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 100%达标,实现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五)开展协同提质行动。以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行动为抓手,发挥11个共同体作用,不断更新学校教育理念,更加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常态化开展教育教学共同体活动,培养一批名校长、名师,打造一批精品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提质建设作为落实上高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以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教体局、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上高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上高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是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乡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
2.加强配合,服从安排。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关系复杂,牵扯面广,任务重,各乡镇之间、各学校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服从统一安排,形成工作合力,稳定有序完成本次村小布局网点优化工作。
3.加大投入,强化落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统筹学校薄弱环节改造省级资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农村接收学校提质建设力度。
4.加强宣传,全面支持。通过县、乡镇、学校全方位、多形式的积极有效的宣传,全面宣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等,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确保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7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发展目标,在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留守儿童关爱,防止校园欺凌等方面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在优化整合后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齐心育主任、副主任、干事等管理人员,按生师比800:1的配比配齐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提升专业能力,有计划地对整合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每年不低于30学时的专业培训和临床心理咨询体验,支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二)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要加强和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备相关器材设备,完成心理辅导室硬、软件提升。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优化整合后的学校每学年要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档”“一生一策”,通过课堂观察、个别谈话、家庭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对重点人员、特殊人员、留守儿童、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及时制定干预方案和关爱帮扶措施;定期开展心理危机重点人员滚动摸排,做好心理危机重点学生的跟踪辅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沟通”。
(四)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完善家访制度,每学期与留守儿童、心理危机重点学生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将家庭教育、家校沟通作为学生心理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亲子沟通”系列讲座,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掌握基本的亲子沟通方法和策略,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协同育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做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中的学生关心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关心关爱工作作为常规教育教学工作抓牢做实,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儿童关爱、校园防欺凌、设置陪家岗、贫困学生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强化措施保障。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要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心理健康普查、预防校园欺凌教育,确保分流安置的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三)强化督导评价。县教体局要建立健全各种考核制度,把关注转学生、寄宿生责任落实情况、帮扶效果作为各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学校教学业绩和教师年终考评、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附件8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工作宣传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尊重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自觉遵循义务教育教学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能力。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与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积极为试点工作鼓劲,为经验成效做好推广;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善待善用媒体,调动专家师生等共同参与,形成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合力。
(五)坚持疏控结合。在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方面,既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又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实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一岗双责”制,各部门、各乡镇、各学校根据其职责范围,在履行职权和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政策解释、舆论引导和相应对等责任。
二、工作举措
一是高位推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宣传组,全面负责宣传引导工作。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全面摸排,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对全县44所拟优化学校开展“一生一档”的全面调查,组织教师走村入户,宣传解释学校布局调整的教育惠民政策。通过微信、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宣传单、发放“孩子就读意向书”、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教学点学生和家长进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
三是主动宣传,增强舆论引导能力。通过电视广播定时滚动播放、上高之声、上高发布等官方渠道及时宣传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建立舆情事件处置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舆论引导。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宣传引导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严肃履职问责。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决防止扩散蔓延,确保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顺利开展,对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落实不力的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3.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群众积极献言献策,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9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闲置校园校舍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县实行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进行了撤并,部分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闲置。为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闲置校园校舍范围
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公办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因学龄人 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 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华侨、社会力量及 村集体捐资、捐赠等形式兴建的)等不动产。
二、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制定最合理的利用方式。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及“一老一小”工程,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2.依法处置,保护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产。
三、处置基本程序
1.全面排查登记。排查鉴定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并造册登记。
2.明晰产权归属。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根据土地确权政策及出资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界定有关土地及房屋建筑的权属。凡长期用于办学,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园校舍,中小学校仍需使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协商协调解决。明晰产权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为权属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3.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征求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意见,提出初步处置方案,经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处置基本方式
根据合理、有效利用是最好保护的总体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由政府统筹,依法处置,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处置基本方式包括:
1.调剂调整。本乡镇、村(居)委会内部调剂使用,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将闲置校舍优先调剂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与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协商,调整用于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等“一老一小”公益事业。
2.置换。对因中小学布局调整需异地新、扩建校舍的,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园校舍进行置换。由县教体局提出置换方案,经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国资办等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置换收益应全部用于调整后保留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
3.出售出让。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资产评估后,公开进行出售出让,处置收益用于教育事业。
4.出租。对有条件可出租的闲置校园校舍,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提出意见,报县教体局备案,出租收入用于当地教育事业。
5.其他。对年代久远、常年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报县财政、县国有资产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并将相关学校的土地证等证件交由县教体局统一保管。
五、处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高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教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国资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县教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国资办等相关单位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质量鉴定、登记造册、规划利用,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核实、评估和确认,以及对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优惠政策。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尽快补办有关权证。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售出让、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费用。
3.科学统筹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要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以保证教育资源的及时盘活和使用,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益。
4.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
上高县乡镇(街办)闲置校园校舍摸底排查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闲置学校名称 |
校园 面积(㎡) |
校舍 面积(㎡) |
是否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 所有权 |
土地 用途 |
房屋 所有权 |
房屋安全级别 |
现状 情况 |
被处置 时间 |
处置所得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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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用于义务教育 |
其他(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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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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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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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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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乡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申报表
闲置学校名称:
简单描述学校地理位置、建成年份、初办时学生数班级数、停办原因、停办年份、停办前学生数班级数,是否进行过较大的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时间及投入了多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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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面积 (㎡) |
校舍面积 (㎡) |
是否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用途 |
房屋所有权 |
处置时间 |
处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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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街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所在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县教体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上高县乡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整改台账(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闲置学校名称 |
校园面积(㎡) |
校舍面积(㎡) |
处置时间 |
处置用途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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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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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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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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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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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置用途是指闲置校园校舍改造用于举办农村幼儿园、农村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留守儿童关爱基地、一老一小等。
附件10
上高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食宿方式 |
是否住宿 |
资产处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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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