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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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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县设施农业建设,助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19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宜农字〔2024〕20号)等相关文件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目标,支持各地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式。分年度对县级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对各地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数额,中央财政按60%进行奖补,省级财政按30%进行奖补,其余10%由各县级财政承担。2024年省级奖补资金根据贷款摸底情况等因素下达到各地,2025年再结合各地上年度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情况,清算下达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

(二)实施范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由各地根据省市县通知要求具体实施。

(三)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主要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四)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情况下,应补尽补,补完为止。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主体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报时,需同时提供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贷款合同、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付息情况证明材料、贷款所涉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贷款资金支出内容等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建设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项目入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将申报贷款贴息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https://acpmp.agri.cn/)储备并全程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掌握建设主体还贷情况,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三)组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前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应行业部门进行把关,按照“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贷款事实清晰性、产业政策合规性”的原则认真审核,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融资项目库入库情况逐级审核,视情况会同省、市级财政部门对贴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抽查核验。

(四)贴息拨付。贴息拨付工作原则上按照一年一次进行。2024年10月30日以前,各乡镇对本辖区内2024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资料完成收集和初审工作,并将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资料和《乡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2)一起交到县农业农村局。以后年度,每年11月20日前兑现上一年11月至当年10月份贷款贴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审核无误后,通过县政府官网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完成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媒体、公告栏等进行贴息政策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与乡镇的协作,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申报、审核、遴选、调度等工作,确保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摸清本全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融资需求和利息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全县的工作方案,确定贷款贴息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绩效目标等,落实贴息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贴息情况进行调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格,清算扣回已补助资金。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按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监控和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每年1月1日前将全县上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情况总结(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贴息对象还本付息情况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作为下年度贴息额度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高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所在地

市/县(市、区)

项目建设领域

拟开工时间

拟建成时间

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进展

总投资额

(万元)

财政投入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融资需求

(万元)

建设主体名称

信用等级

信用代码

建设主体地址

市/县(市、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部门职务

开户行(具体到网点)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贷款银行(具体到网点)

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      抵、质押贷款□       担保贷款□

贷款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人名称

贷款起止时间

合同签订时LPR利率

贷款利率

放款金额

(万元)

约定还款日期

已付利息金额

(万元)

贴息标准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项目概述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业务范围、财务相关情况、是否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等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申请承诺:1.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无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用于其他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无关用途的情况;3.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约定,确保按期按要求还本付息。

法人代表(签字):

注:①项目代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取得的项目代码。②项目建设领域:现代设施农业、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仓储保险冷链物流、粮食减损烘干设施、其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等。③审批进展:填报立项、选址、用地、环评等明确审批手续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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