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4〕17号
关于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界埠卫生院:
报来《关于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织牢织密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923-04-01-98297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高县沿渠南路5号。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357.28平方米,设置总床位数20床,其中新建医养综合楼2357.28平方米,拆除一栋旧楼以及场地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环境整治等配套工程;购置相关医疗设备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26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732.84万元,资金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自筹。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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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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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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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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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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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万元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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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万元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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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1万元 |
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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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万元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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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万元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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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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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6万元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审核部门盖章 2024年 6月11日 |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24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