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投字〔2024〕25号
关于2024年上高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惠邦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对2024年上高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进行批复的请示》(上惠保发〔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改善城区面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024年上高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6-360923-04-01-697681)。项目单位为上高县惠邦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高县城区及锦江镇、塔下乡等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含11个片区,27个小区,涉及110栋、1832户,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外立面改造203884.25平方米、屋面改造57163.33平方米、楼梯间内墙改造117463.05平方米、路面硬化46765.6平方米、楼梯栏杆除锈11327.42米、屋面落水管更换27166.4米、拆除围墙164.3米、新建围墙1215.3米、新建车棚363平方米、拆除建筑1204.15平方米、围墙修复990平方米、拆除防盗窗392个、安装防盗窗791平方米、购置健身器材34套、成品桌椅6套以及开展破损围墙修缮、无障碍设施维修、养老抚育设施改造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2025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12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上高县惠邦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高县惠邦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2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24年上高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 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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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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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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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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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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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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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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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研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同意核准。同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发布。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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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