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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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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 管出来”、“产管结合”等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上高县先行标杆建设契机,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链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标准化监管,实施分等分级、优质优价行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重心,落实监管名录管理制度,提升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应急处置的能力,推动网格化巡检、区块链+合格证溯源、“三上墙 三到户”、“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整治四项行动,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

1、深一层治理豇豆农药残留问题。巩固拓展豇豆农残治理成效,开展豇豆种植摸排,将豇豆种植主体和收购商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管理,做好上市前抽检,督促豇豆种植合作社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合格证的收取、保存、再次开具等工作。

2、严一级整治重点水产品药物残留。借鉴豇豆治理成功经验,对牛蛙、黄鳝、甲鱼等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建档立卡,并开展定量抽检全覆盖。指导水产品收购商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形成“管”的声势。

3、进一步巩固三年专项行动成效。对纳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县乡两级监管部门强化沟通协作,加大脐橙、猕猴桃、辣椒、白菜等果蔬,鹌鹑蛋等特色小宗品种整治力度;全县四家畜禽屠宰厂严格落实快速检测制度。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4、把好检测关。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见附件一),完成县级监督抽查64批次,例行监测576批次。重点抽鸡蛋、鲈鱼、豇豆、鳊鱼,加强对脐橙、猕猴桃、辣椒、白菜、鹌鹑蛋等特色小宗品种的抽检力度。县级抽检必须覆盖所有备案主体,并对上年度检出超标的主体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查;另外对接好省、市抽检约20次左右。

全县乡镇一共要完成3497批次快速检测,其中辖区内有养殖主体的必须覆盖养殖业农产品。推行胶体金、量子点微球等新型检测方法。按照发布的易超标参数因子,推行多联卡速测筛查,落实检测卡一卡一码防伪要求。推动生产企业“用什么检什么”,批批检测合格后上市,夯实检测“最初一公里”。对乡镇检测任务完成情况和业务能力开展考核评估,纳入年终考核。

5、把好执法关。强化协同配合,对于在检测中发现的禁用(停用)、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及时移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溯源供应渠道,排查农资来源。深挖禁用(停用)农兽药供应链条,坚决予以打掉;掌握限用农兽药销售区域及生产主体,在一定半径内实施拉网式排查;向农资店主及生产主体发放宣传材料,规范常规农兽药使用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经营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用好行刑衔接、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未建立生产记录、未开具合格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定期梳理全国、省市县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上追源头,下查流向,对违法行为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涉嫌犯罪的执法大队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警示作用。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制度,推行“全域监管一张网、全程追溯一条链、全面评价一幅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目前我县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备案的主体一共是170家。一是需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备案主体的生产状况,乡镇监管员及时对主体数量进行增减,确保监管无盲区,并对备案主体基础信息不断更新;二是利用巡检宝APP至少完成两次的巡检(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三是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合规宝”小程序如实记录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及生产档案,指导企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平台备案产品合格证开具率100%。

7、开展农产品智慧抽检。县级例行监测要全面运用智慧抽检小程序开展,力求不放过一个区域、一个企业、一个品种,力争做到“全过程监管、全品种覆盖,全企业纳入”。

8、严格落实合格证开具。开展“一标一证”进市场行动(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产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农产品,一律张贴相应标识,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以生产端规范开具和市场端收取查验相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四必链两鼓励一查询”(落实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检巡查、农事记录“四必链”,鼓励链入标准等级信息、电商平台信息,开通“三品一标”查询)开具模式,随时随地可通过合格证查询“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基地认证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管理,提振消费信心。

(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监管模式

9、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针对全县大数据平台备案的参评主体,全部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三上墙”“三到户”,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

10、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监管。按照“三个走前列、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建设县级示范标杆,按照“五达标”、“四有三开展”的要求建设三个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五)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11、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从严从紧开展农安工作评议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逐级纳入乡镇政府的考核。发挥风险提示、限期整改、工作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职责。

针对监管对象,依托大数据平台评分划定并公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不接受平台监管、不接受随机抽检、不开具合格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的,一律不予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的项目认证认定、参选参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巡检、抽样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对生产主体的监督抽查、暗访暗查,实施检打联动、行刑衔接、有案必移,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2、加强农安队伍建设。对乡镇农产品监管员(检测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集中培训和落地培训,提升农安队伍的法律宣传、检验检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同时强化对乡镇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13、强化农安科普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推动农安知识普及。

附件:1.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附件1

2024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要确保按农业农村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的要求,坚持监测品种、项目、区域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县级监测

1、县级定量抽检任务64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64批次,例行监测576批次),要求严格按照系统抽检计划执行,在大数据平台生成抽样计划表,原则上每月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年终禁限用(含停用)农兽药不合格率不得低于0.5%,常规药物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5%;监督抽查至少查出1批次超标,且全部处理到位。实施方案于3月1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定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及时报送市局,并将线索移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坚持区域、品种、企业全覆盖的原则,入网主体至少覆盖1遍,加强豇豆、芹菜、韭菜、鸡蛋、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等等11个重点品种的监测,重点品种占样品总数的20%以上。

(二)乡镇快速检测

乡镇农产品监管站要对辖区内种养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的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全县乡镇全年要完成3497批次(徐家渡、泗溪、田心、锦江各240批次,其他乡镇均230批次),力求做到品种全覆盖,鼓励发现问题。乡镇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应立即开展平行复检,复检仍有阳性,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监测品种

种植业产品以豇豆、韭菜、芹菜、白菜、萝卜等蔬菜,草莓、 猕猴桃、葡萄、柑橘(脐橙)等水果为主;畜禽产品以禽蛋、禽肉、猪肉、猪肝、羊肉、牛肉等为主;水产品以黄鳝、牛蛙、泥鳅、黄颡鱼、乌鳢、大口黑鲈、鳊鱼、鲫鱼等为主。

()监测依据

1.抽样标准。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 屠宰企业 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3227-2018)  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执行。

2.检测依据。监测参数以农兽药残留为重点,监督抽查以上年度风险监测参数为基础,在筛查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种植业13项、养殖业4项)的同时,根据各行业常用药物适当扩项。

3.判定依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部令公告等判定。上市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兽药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记录检出值。

()样品复检

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是否复检由被抽样主体自行决定,具体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程序相关要求。

三、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报送遵循“随检随报”原则,县及监测结果和乡镇 速测结果及时上传大数据平台,合格农产品链入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发现监测不合格样品,第一时间通知被抽样主体,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合格结果填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专报表,并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合格产品检出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向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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