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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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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06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上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敖阳街道敖山村;敖山镇敖背村、镜山村;塔下乡田北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82031H50H1810312个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敖阳街道敖山村敖山镇敖背村;敖山镇镜山村;敖山镇镜山村庙前组;塔下乡田北村;塔下乡田北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05.745(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园绿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712-2024719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期限2024710-2024723日。

公告同时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www.mywgg.com/sgxrmzf/index.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上高县敖山大道18

联系人员:李向荣

联系电话:0795-2503671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47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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