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自然资请字〔2019〕 号 签发人:黄涛
关于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上高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高县申报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该项目用地需征收上高县敖山镇廖家村、晏家村、贯埠村,新界埠镇先锋村、泽山村、富港村、光明村,塔下乡长山村集体土地26.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25.7323公顷(含耕地10.5056公顷)、建设用地0.685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使用上高县人民政府、敖山镇政府、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新界埠镇政府国有土地0.9265公顷,其中:农用地0.9207公顷(含耕地0.1422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
经审查,拟用土地27.3549公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符合上高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单位委托上高县补充了拟占相同数量的耕地并经验收合格。拟征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06人,其中安置劳动力71人,上高县按规定妥善做好了补偿安置工作。该项目用地已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批准。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2018年12月通过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宜市国土资预审字〔2018〕18号)。2019年3月,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宜市发改交通字〔2019〕5号);2019年6月,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宜市发改投资字〔2019〕31号)。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2.929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经核实,该项目用地地块均不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12月取得江西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18〕1392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一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l0-2017 ) 等规定,江西省上高县红兴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上高县敖山镇廖家村、晏家村、贯埠村,新界埠镇先锋村、泽山村、富港村、光明村,塔下乡长山村和上高县人民政府、敖山镇政府、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新界埠镇政府,共4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4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27.354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53公顷(含耕地10.6478公顷)、建设用地0.685公顷、未利用地0.016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26.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25.7323公顷(含耕地10.5056公顷)、建设用地0.685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国有土地0.9265公顷,其中:农用地0.9207公顷(含耕地0.9207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规划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中26.653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基本农田补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33.1313公顷,其中农用地31.3282公顷(耕地13.4559公顷),建设用地1.1292公顷,未利用地0.6739公顷,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
四、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占用耕地10.6478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9.2802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11801.9公顷。已补充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耕地,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36000201908615519。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15]66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837.3178万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20.552万元。
〔征地安置〕该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6人(其中劳动力71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0.95亩-1.13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82亩-1.08亩。当地政府计划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其中货币安置106人(其中劳动力71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 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15]66号)规定,按6000元/亩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已落实社会保障费246.1941万元,并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账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使用上高县人民政府、敖山镇政府、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新界埠镇政府,未办理社保,需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社保方式执行。
〔征地程序〕上高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要求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无意见。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批次征地报批前程序进行了核查,合法真实,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原件材料存于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用地标准〕该项目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内容为路线全长7.27公里。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27.3549公顷,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27.3549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上高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 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压矿和地灾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该项目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已向我局出具承诺书,在2020年11月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用地没有群众来信来访。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专此请示
(联系人:陈永亮 电话:0795—2503671)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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