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高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20〕534号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高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宜自然耕字[2020]67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高县征收锦江镇锦河村、锦南村、石湖村,敖阳街道东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2.504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督促上高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你局要督促上高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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