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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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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上自然征地(2019008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范围内的上高县新界埠镇富港村、光明村、先锋村、泽山村;敖山镇贯埠村、廖家村、晏家村;塔下乡长山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上高县新界埠镇富港村、光明村、先锋村、泽山村,敖山镇贯埠村、廖家村、晏家村,塔下乡长山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90016、H50G091016、H50G0920163个图幅。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96.426亩。涉及水田138.3795亩,旱地19.2045亩,林地199.935亩,坑塘水面9.468亩,其它农用地18.9975亩,建设用地10.275亩、未利用地0.1665亩

、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水田:138.379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532.5224万元;

2、旱地:19.204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74.7953万元;

3、林地:199.93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307.2372万元;

4、坑塘水面:9.468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14.6243万元;

5、其它农用地:18.997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29.3203万元;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27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40.6890 万元;

7、未利用地:0.1665亩,补偿标准11370~12270元/亩,补偿金额0.1978万元。

合计:999.3863万元(玖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二)补偿总费用

七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999.3863万元(玖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政策

S428绕上高城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0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数71人。其中货币安置106人(社会保险安置71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国有土地被使用后必须安置好村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和被使用前的生活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文件精神,每亩预存资金0.6万元,已落实资金246.1941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公告期限

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八、被征地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登记单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上高县敖山大道18号

联系人员:陈永亮

联系电话:0795-2503671

 

 

上高县自然资源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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