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上自然征地(2019)009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蒙华铁路上高站进站大道新建工程
征收土地公告
上高蒙华铁路上高站进站大道新建工程,于2019年12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71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上高县芦州乡、芦洲乡郭溪村、黄山村、江口村,锦江镇斜口村、朱桥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91014、H50G092014、H50G092013、H50G091015等4个图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上高县芦洲乡郭溪村邹家组、李家组、山下组、江口村田头组、邓家组、仓前组、流陂组、斜陂组、黄山村黄村组、晏家组、黄家山组、锦江镇斜口村十四组、朱桥村石下组2个乡镇5个村13个村小组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248.6325亩。涉及水田58.1175亩,旱地5.424亩,坑塘水面21.6855亩,林地143.7915亩,其它农用地10.3125亩,集体建设用地5.7945亩,未利用地3.507亩。其中芦洲乡农民集体总面积0.759亩,涉及林地0.759亩;芦洲乡郭溪村邹家组、李家组、山下组总面积71.886亩,涉及水田11.3055亩,旱地0.588亩,林地58.506亩,其他农用地1.4865亩;芦洲乡江口村田头组、邓家组、仓前组、流陂组、斜陂组总面积127.9245亩,涉及水田21.1935亩,旱地2.802亩,林地81.738亩,坑塘水面12.7365亩,其他农用地5.9475亩,未利用地3.507亩;芦洲乡黄山村黄村组、晏家组、黄家山组总面积44.577亩,涉及水田24.933亩,旱地2.034亩,林地2.7885亩,坑塘水面6.696亩,其他农用地2.7705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355亩;锦江镇斜口村十四组总面积0.9345亩,涉及坑塘水面0.9345亩;锦江镇朱桥村石下组总面积2.5515亩,涉及水田0.6855亩,坑塘水面1.3185亩,其他农用地0.108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4395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耕地:63.541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251.7135万元;
2、林地:143.791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227.7658万元;
3、其它农用地:31.998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50.8076万元;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794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23.0034万元;
5、未利用地:3.507亩,补偿标准11370~12270元/亩,补偿金额4.1663万元;
合计:557.4566万元(伍佰伍拾柒万肆仟伍佰陆拾陆元整)。
七、安置政策
上高蒙华铁路上高站进站大道新建工程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60人,安置的劳动力人数40人。其中货币安置60人(社会保险安置40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国有土地被使用后必须安置好村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和被使用前的生活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每亩预存资金0.6万元,已落实资金154.4607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公告期限
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2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上高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上高县敖山大道18号
联系人员:陈永亮
联系电话:0795-2503671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