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信息】上高县2019年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上自然地(2019006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上高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91231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自然2019739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上高县镇渡乡镇南村,翰堂镇磻村村,敖山镇店上村,野市乡明星村,徐家渡镇,徐家渡镇石源村、塘下村,泗溪镇胡家村,塔下乡上新村、田北村、下林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91011、H50G091016、H50G090016、H50G090017、H50G089018、H50G092011、H50G092014、H50G091015、H50G091012、H50G09201510个图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上高县镇渡乡镇南村三组,翰堂镇磻村村枧田九组,敖山镇店上村泉塘下组,野市乡明星村新屋组,徐家渡镇,徐家渡镇石源村八组、塘下村三组、五组,泗溪镇胡家村上胡组、下胡组,塔下乡上新村陶家组、田北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下林村新家龙一组、七组7个乡镇10个村16个村小组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173.2425亩。涉及水田73.848亩,旱地5.697亩,坑塘水面17.1855亩,林地55.755亩,其它农用地4.2225亩,集体建设用地11.3505亩,未利用地5.184亩。其中,镇渡乡镇南村三组总面积23.745亩,涉及林地23.745亩翰堂镇磻村村枧田九组总面积27.4725亩,涉及旱地4.719亩,林地10.956亩,坑塘水面11.4975亩,其他农用地0.3亩;敖山镇店上村泉塘下组2.5215亩,涉及林地2.5215亩;野市乡明星村新屋组总面积14.5725亩,涉及林地4.0425亩,坑塘水面5.616亩;徐家渡镇总面积9.228亩,涉及其他农用地0.45亩,集体建设用地8.778亩;徐家渡镇石源村八组总面积1.542亩,涉及集体建设用地1.542亩;徐家渡镇塘下村三组、五组总面积1.0305亩涉及集体建设用地1.0305亩泗溪镇胡家村上胡组、下胡组总面积17.34亩涉及水田9.6465亩,林地6.687亩,坑塘水面0.072亩,其他农用地0.9345亩;塔下乡上新村陶家组总面积12.9870 亩,涉及林地7.8030 亩,未利用地5.1840亩;塔下乡田北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总面积63.2175亩涉及水田60.234亩,旱地0.978亩,其他农用地2.0055亩;塔下乡下林村新家龙一组、七组总面积4.5亩涉及水田3.9675亩,其他农用地0.5325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水田:73.8480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300.7843万元;

2、旱地:5.6970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元/亩,补偿金额21.8850万元;

3、林地:55.75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86.362万元;

4、坑塘水面:17.185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26.4400万元;

5、其它农用地:4.2225亩,补偿标准15160~16360元/亩,补偿金额6.8000万元;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3505亩,补偿标准37900~40900/亩,补偿金额44.948万元

7、未利用地:5.184亩,补偿标准1137012270/亩,补偿金额6.3608万元

合计:493.5801万元(肆佰玖拾叁万伍仟捌佰零壹圆整)

七、安置政策

上高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53人,安置的劳动力人数36人。其中货币安置53人(社会保险安置36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国有土地被使用后必须安置好村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和被使用前的生活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文件精神,每亩预存资金0.6万元,已落实资金106.0533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公告期限

202013日至2020122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由上高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上高县敖山大道18号

联系人员陈永亮

联系电话:0795-2503671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01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