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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白云峰大峡谷漂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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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白云峰大峡谷漂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城区,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邮编:336400。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白云峰大峡谷漂流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上高县南港镇蒙山林场

建设单位

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上高县南港镇蒙山林场,漂流河道起点:E114.896439、N28.07096;终点:E114.884034˚、N28.07668˚,全长3.6公里。项目周边均为山地及林地。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道路,河道改造,旅游接待中心,漂流设备,卫生环保,安全工程,绿化美化等8项工程,共20个子项目。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1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停车场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废气、垃圾转运站和公厕恶臭等。应通过合理平面布置、加强绿化和卫生管理及时清运垃圾等方式减少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垃圾转运站和公厕恶臭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中型”排放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为各类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对公共区活动的管理,并搞好绿化工作,利用建筑物及植物的屏蔽作用来降低噪声。确保营运期项目声环境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域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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