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招标文件“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第2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但本项目三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清单文件中均含有排污费该项目。现对其作出澄清说明:
1、按相关规定对其招标控制价清单文件已经删除排污费该子目,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及最新清单文件。
2、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上高县芦洲乡彭家、胡家自然村秀美乡村二期:6391856.55元;二标段上高县野市乡墉湾自然村美丽乡村二期:1666448.07元;三标段上高县芦洲乡郭溪村邹家二期秀美乡村二期:5457054.37元,现变更为:一标段上高县芦洲乡彭家、胡家自然村秀美乡村二期:6390193.39元;二标段上高县野市乡墉湾自然村美丽乡村二期:1665844.73元;三标段上高县芦洲乡郭溪村邹家二期秀美乡村二期:5455595.43元。
3、三个标段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相对全部延期,一标段上高县芦洲乡彭家、胡家自然村秀美乡村二期延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10:05;二标段上高县野市乡墉湾自然村美丽乡村二期延至2024年6月27日上午10:05;三标段上高县芦洲乡郭溪村邹家二期秀美乡村二期延至2024年7月1日上午10:05。
4、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相应顺延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