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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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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县持续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持续深入推进我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我县制定了《深入推进上高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水务站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进行摸排针对“乱占”(主要为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为未经许可在河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乱堆”(主要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得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为水域岸线长期占不用,多占少用、滥占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认真进行排查。

  我县今年以来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通过对境内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排查,存在乱建问题2个。针对问题,我县立即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人。

为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我县要求各水务站建立常态检查机制,做到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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