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上高县人影与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根据需要决定于即日起,开展以增加水库蓄水、降温除尘和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上高县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装备:BFJQZ4-1型增雨防雹火箭发射架。
四、作业注意事项: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内禁止围观;若发现火箭弹残体或故障弹,请勿擅自处理,应维护好现场,并立即与上高县人影与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或上高县气象局)联系;如遇意外情况,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高县人影与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或上高县气象局)报告。
电话:0795-2511260
手机:18379079772
特此公告
上高县人影与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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