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审批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需载明单位(店铺)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注册金额和来源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免冠1寸照片2张
4、提供具有音像制品批发资格经营单位的购货清单原件(不少于8000元以上)和复印件各1份
5、提供经营场所不得低于2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或有关证明2份
6、提供经营场所方位平面图2份
7、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
2、现场审核
3、领导审批
4、打印证照或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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