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人民政府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二、申请材料:
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初步受理 3、转发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