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三、审批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结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