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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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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政策属性

服务类

实施层级

政策编号

文件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办理对象

本县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成效

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条件

(1)属于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即劳动关系下的欠薪。(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包括公司对公司的民事合同关系,私人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一次性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以及建筑工地拖欠工程款、货款、运费等)劳动监察都不予受理;(2)有明确的诉求和证据材料;(3)在举报投诉的法定期限内(2年);(4)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属地原则,在上高辖区内做事)。

申请材料

(1)举报投诉登记表;(2)投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至少需要用人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5)与投诉诉求相关的证据,例如结算单、欠条、工资流水等;(6)其他与案件诉求相关的证据。

办理流程

1、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劳动监察法律程序流程,总共五个程序:①调查询问通知书(7日);②责令改正通知书(7日)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日);

④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⑤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15日)。走完上述5个程序可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政策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上高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方式

0795-2529319(企业)0795-2529329(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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