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
||||
政策属性 |
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县 |
政策编号 |
|
文件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办理对象 |
本县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办理成效 |
行政处理决定书 |
||||
申请条件 |
(1)属于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即劳动关系下的欠薪。(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包括公司对公司的民事合同关系,私人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一次性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以及建筑工地拖欠工程款、货款、运费等)劳动监察都不予受理;(2)有明确的诉求和证据材料;(3)在举报投诉的法定期限内(2年);(4)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属地原则,在上高辖区内做事)。 |
||||
申请材料 |
(1)举报投诉登记表;(2)投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至少需要用人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5)与投诉诉求相关的证据,例如结算单、欠条、工资流水等;(6)其他与案件诉求相关的证据。 |
||||
办理流程 |
1、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劳动监察法律程序流程,总共五个程序:①调查询问通知书(7日);②责令改正通知书(7日)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日); ④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⑤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15日)。走完上述5个程序可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上高县劳动监察大队 |
||||
联系方式 |
0795-2529319(企业)0795-2529329(建筑工地)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