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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上劳人仲案字〔2024〕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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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钰(原上高县吾暝剧本沉浸体验馆经营者):

本委已受理李文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上劳人仲案字〔2024〕第152号),诉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6332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2000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电话通知、邮寄、上门等多种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795-2529818,联系人:上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具体地址:上高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上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O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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