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市商务局专门制定编制《宜春市2023年商贸流通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围绕企业做大做强、会展业发展、品牌引进、汽车展销、电商物流、外贸等多个领域,提供精准政策咨询、对接服务。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限额以上单位,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能依法正常经营、正常填报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属地商务部门指导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属地统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录入申报系统,由市、省和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核,经国家和省级最终认定后,即为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并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范围。
市场运行科,陈金凤,0795-3273463
二、支持会展业发展
1.支持重点会展项目
(1)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内举办3天以上(文中“以上”“不超过”“超过”“不足”均含本数,下同),且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品牌展会。
(2)支持省重点品牌展会专业化、信息化、绿色化办展。对樟树药品药材交易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1)对境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在宜春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举办展览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展会,给予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资金支持。
(2)支持我市会展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对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支持。
(3)支持取得国际认证。对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会展单位、项目,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支持“一城一展”“一产一会”活动
(1)支持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会展赋能城市和助力产业发展研究;支持举办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展会项目。
(2)对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在我市主办的2天以上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给予支持。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原件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需要报省商务厅审核认定的项目,经省商务厅审核认定后公示确认)
市场运行科,陈金凤,0795-3273463
三、支持市场保供监测统计
支持重点保供企业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与库存信息等,对纳入监测的企业信息报送员及时上报监测信息给予补贴。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确认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对拟补贴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市场运行科,陈金凤,0795-3273463
四、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活动
支持各地、各单位及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汽车(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每场次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原件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市场体系建设科,易海鸣,0795-3260157
五、支持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级物流中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4.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5.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
1.项目入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研究可行性后报市商务局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2.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原件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安排第三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市场体系建设科,易海鸣,0795-3260157
六、支持商贸品牌建设及推广
1.对首次入驻我市的国际重奢品牌、轻奢品牌和大众知名商业品牌,单店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首次引进的知名零售品牌且单店不小于2000平方米,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单店奖励不超过20万元;首次引进的省外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单个品牌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已入驻的知名商业品牌连续运营三年以上,在省内新增门店(化妆品类可为专柜形式)。单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引入该品牌的主线产品,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单店不超过5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已入驻的知名零售品牌及总部注册在我省的重点零售企业,在省内入规入统。(1)省内年度营业总额首次超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的,给予其江西总部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省内年度营业总额不低于10亿元,在省内新增零售门店且单店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给予其江西省总部单店奖励5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已入驻的省外知名连锁便利店及我省本土便利店品牌,在省内入规入统。省内门店不少于50家且年度营业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在省内新增门店的,给予其江西省总部单店最高1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江西省2022—2024年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复核原件后,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级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商贸服务科,漆军华,0795-3198118
七、支持打造省级示范街区
支持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等创建工作,每条街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重复支持)。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复核原件后,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级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商贸服务科,漆军华,0795-3198118
八、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发展
1.支持我省重点产业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各县(市、区)全年举办“赣品网上行”“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节”等电商“十百千万”促消费、“数商兴农”线上产销对接等主题活动。
2.支持电商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特色电商镇村。
3.支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支持市县举办电商人才培养、电商品牌培育、电商创业孵化、电商惠民惠企等系列培训。
4.支持商贸物流产业链发展。支持进一步完善提升商贸物流产业链链长制,组织调度、招商、展会及资源要素、人才、产销、金融对接等活动。支持2022年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加快壮大市场主体。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原件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现代服务业科,熊美樟,0795-3270565
九、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1.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2.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3.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4.支持企业增加新能源矿产品进口和储备,支持企业扩大维护产业链安全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原件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对拟支持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拨付手续。
对外贸易管理科,尹航,0795-32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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