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乡党政机构的设置、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工作范围: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编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监察、统战、法制、老干、信访、文秘、档案、机关后勤工作;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协调工作;其他各办的协调工作。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和村级班子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回复并处理好来信来访。
(5)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法制、统战、监察、老干部等工作。
(6)抓好日常的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和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8)抓好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的平台建设,承担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9)承办和综合协调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综合协调其他办公室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1.工作范围:本区域内的政法、司法调解、法律救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抓好本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基层政法和综治组织建设与队伍的落实。
(3)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向镇政法委和综治委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4)协助和配合政法机关在辖区内行使职权,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抓好“普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救助。
(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林业办公室牌子)
1.工作范围:计划、财政、审计、统计、工商、税务、粮食、物价、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经济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市场信息、非公有制经济等工作。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计划、财政、审计、统计、工商、税务、粮食、物价、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镇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抓好财政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
(4)监督和协助工商、税务征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抓好辖区内财税、物价检查工作。
(6)抓好农村科技兴农、科技致富,抓好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等产业的规划和发展,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落实好粮食稳产丰产和安全措施,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7)抓好国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抓好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抓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划和发展,抓好招商引资,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9)承担环境保护办公室、林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工作范围:村镇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等工作。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搞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调查和研究。
(3)为新农村建设村点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监督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建设资金的使用。
(4)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和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配套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抓好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
(6)协助抓好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帐乡管”工作。
(7)承担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
1.工作范围:社会管理、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科技(协)、交通、民族宗教、侨务、老龄、旅游、农村经营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社会管理、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科技(协)、交通、民族宗教、侨务、老龄、旅游、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抓好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与新模式。
(3)负责拥军优抚工作,管理发放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减灾救灾资金,管理敬老院,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承担民政所日常工作。
(4)负责抓好劳动就业岗位培训、劳动力输入输出、新型农医农保等民生民享工程,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5)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6)抓好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科技(协)、交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规划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以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农民负担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
(8)抓好民族宗教、侨务、老龄、旅游的规划发展工作。
(9)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要求:(一)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一个行政机关单位及两个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便民服务中心)。
(二)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8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泗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金额13884.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96.6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7752.8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55.84%,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1.61万元;其他收入3800万,占总预算收入27.37%,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8万元;上年结转2331.6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16.79%,较上年增加1193.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泗溪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3884.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96.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1587.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3%,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1万元。
(2)项目支出12297.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57%,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0.06万元、国防支出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教育支出304.0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0.0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53万元、农林水支出3026.2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8%;国防支出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06%;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教育支出304.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19%;科学技术支出540.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8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65%;卫生健康支出48.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5%;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16%;城乡社区支出12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2%;农林水支出302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住房保障支出75.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8%;其他支出6131.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1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91.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75%;商品和服务支出70.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5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8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79%;国防支出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2%;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8%;教育支出304.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2%;科学技术支出540.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6%;卫生健康支出48.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2%;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7%;城乡社区支出12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16%;农林水支出3026.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2%;住房保障支出75.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3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90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 126.3 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泗溪镇政府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概述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培育“隐形冠军”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等;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
2)立项依据
根据泗溪镇《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加大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实施主体
泗溪镇所有中小企业
4)实施方案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中小企业举办人才教育培训;3、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入53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性,生产上精细化程度高、技术上科技含量更足、产品上更具有特色、产市场占有率更高专业化程度更强,从而推动企业营收增效发展壮大,为泗溪镇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从而推动泗溪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绩效指标
数量指标 入驻及新增培育中小型企业数量
质量指标 转型升级中小型企业
时效指标 转型升级项目完成及时性
成本指标 中小型企业转型耗费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 企业持续发展,增加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就业,村民收入增加
生态效益指标 降低消耗,节能减排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企业创新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企业发展提供就业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泗溪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33.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需要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