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就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就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与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
(二)负责全县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下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县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工作,为申请贷款自主创业人员、企业进行资格审核,项目考察、评估,提供担保及回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才资源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宏观管理开发工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人才招聘、择业推荐、人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收,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欠费清缴、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失业人员的登记 、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派遣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各类职介机构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务派遣和外派劳务。
(七)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八)对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九)负责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 13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13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离退休人员 7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就业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就业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就业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6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较上年预算增长3.68%,其他收入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上年结转195.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5.5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就业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261.09万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增长3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45.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2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3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5 万元;项目支出 1115.21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8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21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6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51.49 %;卫生和健康支出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农林水支出459.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65%;住房保障支出 8.6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87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30.4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50.32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86.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53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就业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8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 %,与上年对比增长3.68%。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7.6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49 %;卫生和健康支出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农林水支出459.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65%;住房保障支出 8.6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87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86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0.1 万元,增长 1.2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就业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2)立项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38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本年度绩效目标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新增就业规模,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核心指标保持稳定。年度资金财政拨款总额为380万,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900,资金发放率100%,补贴标准符合率100%。其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得到有效保障≥8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90%,专项资金成效发挥,对就业市场的可持续发展100%,扶贫资金支付准确率100%。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概述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2)立项依据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7】133号。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业务经办银行收放,由就业局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459.9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本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年度资金财政拨款总额为459.98万元,用于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贴息。其中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4600000,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5%,按季度贴息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日≤30日,带动创业率≥85%,创业带动就业率≥95%,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者满意度10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上高县就业中心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逐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一辆特种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的补助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及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
(四)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