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是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管理、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待遇发放管理、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管理、基金追回、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工作,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对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经办权限进行管理,对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人员培训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编制人数14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 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本部门内设秘书股、业务股、财务股、稽核股等科室。
第二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了5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0.8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55万元,增加了14.55%;其他收入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5%。上年结转4.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了54.79万元,增加了26.0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8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43.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1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5.9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38%;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3%;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79%;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97%;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55万元,增加了14.55%。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99%;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1%。
功能分类科目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3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5%;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卫生健康支出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该项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 122.39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22.39万元。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的登记申报、审查核实,养老保险费核定和征缴及城乡居民退休审核、待遇计算。
2)立项依据
2015政府抄告单370号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4)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参保的登记申报、审查核实,养老保险费核定和征缴及城乡居民退休审核、待遇计算。
5)实施周期
经常性
6)年度预算安排35.39万
(2)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财政为其代缴最低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努力实现法定人员社保保障全覆盖的目标。
2)立项依据
2015政府抄告单370号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4)实施方案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财政为其代缴最低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努力实现法定人员社保保障全覆盖的目标。 5)实施周期
经常性
年度预算安排82万
(3)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改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弥补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政府抄告单﹝2018﹞867号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4)实施方案
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改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弥补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
经常性
6)年度预算安排5万
绩效目标和指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建立覆盖全体城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整合,实现全体城乡居民老有所依的目标,对年满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实有效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绩效目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新突破,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档案规范管理,准确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新老农保并轨顺利实施。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上高县xx 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暂无该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的补助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及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3年部门预算公开.rar